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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瓦房店市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区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25 17:00:11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区)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瓦房店市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区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瓦房店市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区工作方案(全文)



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

道路(区)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14号)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527)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和区域(指允许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限制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及区域,以下简称“绿标路”和“绿标区”)为抓手,采取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推动城市交通从高耗能、高污染向绿色交通、低碳交通转变,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年底前创建3条“绿标路”,形成一个“绿标区”,实施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限行,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进一步加强高污染机动车管理力度,遏制我市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污染总量快速增长的态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瓦房店市创建“绿标路”及“绿标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和推进我市“绿标路”和“绿标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绿标路”和“绿标区”创建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福山兼任,联系电话:85614522

四、工作内容

() 限行车辆范围

1.无环保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无标车)和黄标车为限行车辆。

2. 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 限行办法

1.市环保局建立车辆环保分类标志和限行车辆数据库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联。

2.建立限行监控系统,对各类无标车和黄标车及其他禁行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

3. 市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合执法,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实施步骤

采取分阶段、分区域,从小到大、由点及面、分步实施的方式,对各类无标车和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或限时通行。

1.第一阶段:20157月起至201512月底前,在我市主城区创建3条“绿标路”,即:共济大街(瓦轴桥南交通岗——妇女儿童商店交通岗路段)、西长春路(妇女儿童商店交通岗——世纪广场路段)、西内环街(公安局交通岗——河南路路段)进而建成一个“绿标区”,即:共济大街以西、西长春路以北、西内环街以东、河南路以南合围的区域(约1.38平方公里)。开展机动车限行工作,启动限行宣传,设置禁行标志,建立监控系统和限行车辆数据库。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起草限行通告,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对限行车辆实施监管。

2.第二阶段:市环保局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限行通告的要求,根据第一阶段限行实施情况、黄标车淘汰情况和我市道路交通情况,适时扩大限行路段及区域。

五、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市创建“绿标路(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绿标路(区)”创建进程,合理安排和开展相关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限行路段相关监控设备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禁行标志设置,建设和使用非现场执法监控系统;负责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与非现场执法);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路查、抽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限行专项工作经费和设备日常维护经费的保障;配合市服务业局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地方配套政策。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限行工作。具体负责代拟限行通告、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限行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配合市公安局建设非现场执法监控系统;负责建立车辆环保标志数据库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联。

市交通局:负责对限行道路的黄标公交车辆进行调配,确保限行道路的通行要求;负责对通勤班车站点进行调整;负责做好限行的行业指导工作,对客、货运企业以及长途车站、物流货站进行宣传,督促客、货运企业及时淘汰、更新黄标车辆。

市商务局(服务业):负责结合国家补贴政策,牵头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地方配套政策。

六、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绿标路”和“绿标区”,实施黄标车限行,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事关城市人居环境和市民人身健康。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绿标路(区)”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黄标车限行社会影响力较大,特别是在限行初期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建“绿标路(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争得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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