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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规划】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5 08:18:01 来源:网友投稿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深入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规划】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规划】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选推荐】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
规划纲要



为深入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订《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本纲要的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我们也承担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将其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为我们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机遇和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此,“十二五”期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部署,积极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和培育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营造人才发展创业良好环境,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以服务我市发展为中心,不断以新举措、新办法、新经验、新认识提高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大力实施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战略,坚定不移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依法推进。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规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依法推进中科学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从我市市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强化基础。以建立健全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五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8万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备。不断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基金支撑能力和待遇水平。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十二五”期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8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0.8万人。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政策全覆盖,政策覆盖人数达到252.7万人,参保率力争达到99%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社会保障持卡人数达到300万人。

——人才工作呈现新格局。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初步建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作用充分发挥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流动配制、激励保障机制。“十二五”期末,我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90.8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5.25万人,高技能人才22.4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0%)。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实效,提高公务员素质。以诚信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大力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的执行力。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工作机制,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实施,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8 %,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6%。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主导作用逐步加强。市、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机构实体化率达到94%,各级办案机构标准化仲裁庭建设率达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4%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 94%,调解结案率达到6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初步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规范。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年均增长不低于15%。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完善。加强基层民生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职能整合,实现各级民生服务平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成覆盖市内全部人口各项民生信息的数据业务平台,全市县以上人社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通过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社会保障、培训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

二、“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和稳定就业。

“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5 %以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15万人;创业培训3万人。

1、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深入挖掘政策投资和大项目带动就业增长潜力。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十二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要控制在4.5%以内。

2、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和完善创业长效机制,巩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创业“五大体系”。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困难人员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帮助其顺利实现创业。

3、坚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努力创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确保农民工工作的有效落实。按照国家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要求,认真落实《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4、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加大资金和场地的投入,积极创建综合性、多功能的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对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规范单位用工行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规范创建标准,建立创建和保持充分就业社区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末,比较充分就业社区(村)要达到80%以上;区(县)、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社区(村)就业和保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均达到100%。

5、广泛开展就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技工学校、技术学院、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等各类教育资源,大力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面向农民工的劳务输出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形成劳动教育资源共同参与的“大培训格局”;加大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力度,面向社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认定培训机构,严把定点培训机构的审批关,调整好定点培训机构的布局,方便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积极实施创业培训工程,推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服务一体化的创业培训模式;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多种方式的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条件。

6、完善政策落实体系,最大限度惠及劳动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一轮就业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逐步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力度,扩大贷款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运机制,扩大贷款规模。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多方统筹,集约投入,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7、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的机制 有效防范和控制失业风险。建立和完善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危急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对已关闭的破产企业的失业人员和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落实失业保障政策和扶持政策,坚持实行失业保险、低保和再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在基本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前提下,重点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加以完善。

1、科学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加大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全覆盖。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企业年金的推进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形成由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个人储蓄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多层次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制定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助政策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工伤预防、工伤鉴定、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四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与服务。 

2、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范围。以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者、学生、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以全覆盖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城镇无业老年居民、失地农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农林“四场”职工、刑满释放人员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基本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科学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我市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低的问题。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待遇水平。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稳步提高住院、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支付水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

4、促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管理。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市统筹。切实抓好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完善劳动者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流动以及跨城乡、跨区域转移、接续,抓好政策制度衔接,实现社会保险政策的“无缝衔接”。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异地结算服务。

5、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科学监管体系,依托技术手段,完善管理程序,规范征收流程,统一征缴方式,建立征收激励制度,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切实做到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肃查处骗保行为,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逐步建立基金使用效果和效率评价体系,提高基金使用效果和效率。

6、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及标准化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健全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探索“柜员制一站式服务”,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快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障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

(三)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围绕市委确定的“北跃、南拓、中兴、强县”重点项目,加大人才开发力度,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地域优势,实施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对俄人才资源开发合作“桥头堡”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对俄、日、韩等国的人才交流合作,抢占国际人才智力合作先机。 

1、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满意为主题,认真开展“带头创先争优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树立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实施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计划,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加快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培训体系。研究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不断拓宽队伍来源,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强化基层公务员宗旨意识,转变作风,提升执行力。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委“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为重点,努力建设起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服务我市发展为中心,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选拔、激励机制。进一步整合技工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技师学院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企办、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政策、资金上给与支持,对具有特色的重点专业加大扶持力度,在师资培训、设备更新、教学质量监控上加大投入,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点专业。高质量建设好哈尔滨技师学院和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使其进入全国示范性技工院校行列,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使其在东北地区成为以培养数控技术应用及维修业、机械加工业、工业电器自动化业、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为重点的规模最大的培训基地。加快推进“蓝领工程”建设。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

4、以服务我市发展战略为中心,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结合我市大项目建设对引智工作的需要,重点开发和实施好“引智项目工程”,从2011年起完成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32项,引进外国专家100名来哈解决技术、管理难题,开展咨询交流活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每年递增10%,为推进项目建设提速提供有效服务。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地域特色和区位优势,重点做好对俄引才引智工作,重点引进对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具有支撑和拉动作用的对俄引智项目。进一步拓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合作领域,充分利用“友好城市”契机,建立政府间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发挥“哈尔滨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优势和作用,建立和畅通交流合作渠道,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把国际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有声有色开展起来,并不断推向深入。通过建立网上“引智工作群”、建立适应引智工作需要的专家评审队伍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引智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引智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引智经费。

5、创新人才工作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作用。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国际化政策,开发利用国内外人才市场和资源,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激励机制,保障人才合法权益。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科学分类、分级管理、调控有效的要求,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以公开透明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1、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贯彻实施。以考录、职位分类管理、考核等为重点,推动公务员法的实施。按照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的要求,探索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特点、规律,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实现职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考试和录用的各项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逐步扩大从基层招考公务员的比例。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大力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全面推进新一轮公务员大规模培训工作。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以诚信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提高公务员的诚信度和执行力。

2、建立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日常管理,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外,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规范奖惩程序和条件,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规范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研究制定会计、统计、审计和经济等专业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加强人事考试机构建设,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体系。

3、加强军转安置工作。加强军转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拓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渠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工作机制,探索考试考核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个人功绩与分配结果相挂钩的安置办法。坚持做到安置计划、工作程序、考试考核成绩、分配结果“四公开”,促进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不断提高军转安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推进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大力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政策措施,全面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率。

(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完善现行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1、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构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增加一线职工工资,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

2、完善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详实,为国家出台新政策提供有力依据,同时做好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和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的有关基础统计和调查工作,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努力缩小地区间收入水平的差距。巩固卫生、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成果。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配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做好工资兑现工作。

3、合理规划各类群体工资收入。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制度和津贴制度。制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贫困地区工作的工资、津贴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加大激励力度。

(六)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科学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相关制度体系,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劳动保护为重点,加快健全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把加强指导服务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在全市推行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指导企业依法裁员,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

2、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加快《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推进力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发挥三方机制平台作用,密切与工会、企业组织、行业协会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突出抓好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工作。

3、进一步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把维护职工权益与服务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指导企业依法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职工休假制度的执行。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4、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三方的职能,及时调整组织结构,补充工作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完善创建标准,在巩固规模型企业创建的基础上,引导更多小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制定街道、乡镇创建标准,引导街道、乡镇企业参加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5、 加强信访仲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规章制度,使信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继续做好“网上接访”工作,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政策体系,完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规定、证据规则,处理机制。力争五年内调解率达到65%以上。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平台建设,摸索更符合哈尔滨实际情况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与制度。推进全市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提高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水平。

6、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提高查处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统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逐步配齐各级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实现“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创新监察执法模式,加强社区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建设。不断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

7、加快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促进农民工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健全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完善农民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农民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制度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七)加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强公共就业、社会保险、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达到规范、均等、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目标。

1、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逐步形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劳动就业和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新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以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人才交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社会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责任,使公共服务工作达到 “运行规范、制度配套、管理有序、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标准化要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发卡人群涵盖各类服务人群,拓展使用功能,将“一卡通”应用范围覆盖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业务领域,实现劳动者异地就业、异地养老、异地就医等劳动保障业务的办理,并将其功能拓展到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才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人事管理等领域,努力实现对广大群众“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建设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网络应用水平,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

3、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加快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重要领域标准制订,开展标准化应用试点,以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评估,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4、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吸纳政治素质好、自愿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探索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达到规范、均等、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目标。

(一)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制订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哈尔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等制度,健全和完善监察执法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等,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市)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建立区、县(市)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各区、县(市)预算中应优先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基金,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落实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扩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三)切实抓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针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强的重大项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支撑作用。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资源,建立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科研创新,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

(五)建立动态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

(六)健全管理机制 保证规划全面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市)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区、县(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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