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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方案】哈尔滨市冬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06 18: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冬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乱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第33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期间我市冬季旅游市场秩序,打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哈尔滨市冬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哈尔滨市冬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冬季旅游市场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乱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第33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期间我市冬季旅游市场秩序,打造世界顶级的冰雪旅游盛会和“冰城夏都”旅游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旅游市场整治的总体要求,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深入开展冬季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活动,迅速解决广大旅游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遏制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促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我市冬季旅游市场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游客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哈政办综〔2016〕23号)精神,遵循“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我市冬季旅游实际,深入开展冬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

(一)依法打击欺骗、诱导、强迫游客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无资质经营的“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二)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三)依法打击通过网络等发布“不合理低价游”等虚假宣传信息,误导、欺诈游客消费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涉旅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殴打他人、倒卖景区门票、阻拦尾随强行拉客和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打击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欺诈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打击旅游市场中车辆无证营运、超越许可事项营运、擅自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等扰乱交通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打击滑雪场无资质经营,强制向游客推荐滑雪教练、雪具等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体育设施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打击擅自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冬季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打击街面涉旅企业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中央大街等区域社会人员散发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冬季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划定执法权限,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好全市冬季旅游市场秩序。

(一)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冬季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合理低价”等非法经营行为;协调处理及转办旅游投诉案件。

(二)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打击在冬季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团伙;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等。

(三)人社部门。查处涉旅企业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向所聘用导游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游交通市场秩序管理工作,查处旅游汽车公司和司机、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城管部门。依法对街面涉旅企业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进行治理,整治中央大街等区域社会人员散发小广告的行为。

(六)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处理投诉和查处案件等。

(七)商务部门。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体育部门。依法对滑雪等高危旅游项目进行监管,重点查处小雪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冬季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和违法行为处理;负责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查处涉旅企业和个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欺诈宰客等行为。

(十)安监部门。依法对涉旅行业进行综合监管,负责涉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冬季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处理旅游团队和涉旅企业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受理涉旅餐饮食品安全投诉。

(十二)水务部门。负责冬季采冰市场规范管理,保障采冰场所安全。

(十三)国税、地税部门。依法承担对涉旅企业和个人税、费征收的管理责任;对涉旅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

(十四)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冬季旅游市场信息发布,进行重大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6年12月)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

1.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和12301旅游服务热线作用,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2.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由市旅游委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对重点区域、重点景区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3—4月)

1.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和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有效协调机制,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旅游执法裁量权建立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

2.各区、县(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加大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力度,切实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属地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辖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做到责任明确、监管有力。

(三)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禁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

请各成员单位及时报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于2017年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旅游委(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姜朝阳,联系电话:84664798,邮箱:150460776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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