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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方案】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26 15:45:05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府办〔2016〕35号)精神,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府办〔201635号)精神,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着力解决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综合治理机制,扎实推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按照“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力、保障有效”的要求,统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和市场秩序建设,研究解决旅游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旅游市场监管主体,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案件联合查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理顺部门间职责分工,建立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执法和投诉受理协调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主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三)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旅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功能与用户体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民和社会组织及时反映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强化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约束机制,指导旅游经营企业开展规范经营,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发动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对旅游各个环节开展监督。对媒体和公众曝光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问题立查立改,逐步形成以社会监督促进旅游服务水平提升的良性机制。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一)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并公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执法权限和监管方式等事项,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联动,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共同责任,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市场整治效果。

旅游部门: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以及非法组织“港澳游”“一日游”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配合旅游部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

文化部门: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维护文物、博物、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旅游文化场所经营秩序,查处旅游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质监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属的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景区内的场(厂)内机动车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重点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涨价、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查处不按规定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商务(口岸)部门: 开展整顿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秩序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口岸区域旅游服务网点的巡查管理,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等。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管理,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制止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宗教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旅游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游企业不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拒付、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

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对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查处违法用地及非法采石、取土等破坏重要地质遗迹的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点)的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线路及景区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的监测;查处工业企业超标排放“三废”污染景区和周边环境等。

住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做好综合整治,查处违规建设、违规经营行为等。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休闲农业园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有关农业、林业方面的管理;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规违法行为等。

体育部门:负责对作出行政许可的漂流、游泳、攀岩、潜水等高危旅游项目的市场监管,对违反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事项的案件进行查处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旅游途经地和景区的旅游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餐饮无证经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违规行为等。

海事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营运旅游客船、客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农用船、乡镇自用船以及长度小于5米以下的船艇除外),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船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抓好旅游企业的公共卫生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加强对旅游企业传染病情的监测、防治和控制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综合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解决旅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查处依法应当由安全监管部门查处的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气象部门:做好旅游气象服务,为假日旅游出行和重要旅游节庆活动以及主要景区提供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为游客出行提供气象参考。

其他部门:水务、外事侨务、统计、法制等部门依照各自规定职责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旅游市场监管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将市场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及时公布相关市场秩序监管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三)探索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建立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和违法违规信息记录,提高旅游行业公开度和透明度。依托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打击旅游失信行为,营造诚信旅游、放心旅游的和谐氛围。

(四)加强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旅游执法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涉旅刑事案件通报机制,及时移交侵害游客权益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涉旅游纠纷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游客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保障依法维权。

(五)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我市不同阶段、不同区域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市区联合,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和强制购物、虚假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设置岗前执法资格考核,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强化执法监督。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纳入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严格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依法治旅的良好气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完善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提升旅游综合监管水平,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投诉处理机构。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健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要保障旅游市场执法经费,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力度,督促其依法经营,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积极借助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信息传播平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安全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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