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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切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文(范文推荐)

时间:2022-11-05 18:10: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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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切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文(范文推荐)

 

 深刻认识切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文 2019 年 11 月,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会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考察指导工作,在基层立法联系点虹桥街道办事处的古北市民中心,同当时参加法律草案座谈讨论的社区居民亲切交流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 年 10 月,在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主问题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深入系统阐述,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全党必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深刻认识好、坚持发展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从不同维度、多个层面学习领会,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理论、实践和国际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追求 我们党从建立起,就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贯穿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与奋斗,承载着党的初心使命。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进行艰辛探索和实践。1931 年,在极端艰苦条件下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政权属于劳苦群众,这是我们党领导制定的第

 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政权管理的宪法性文件。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先后通过颁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政府组织条例、选举条例、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等宪法性文件,建立了以“三三制”为原则的抗日民主政权,为组织团结各方力量抗战,最终赢得抗战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对革命胜利后国家应该怎么样治理、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对这一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早在 1940 年,毛泽东就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形态,即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其选举政府。1945 年,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新中国的成立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1953 年 7月至 1954 年 5 月,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当时全国约有 6 亿人口,登记选民 3.23 亿人,占进行选举地区 18 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 97.18%。参加投票选举的 2.78 亿人,共选出基层人大代表 566 万余名,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普遍民主选举。到 1954 年 8月,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在此基础上,由省、市人大,中央

 直辖少数民族行政单位,以及军队单位和华侨等 45 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1226 名,这些代表中有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也有军人、工人、农民,还有少数民族代表和妇女代表。1954 年 9 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新中国首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标志着人民民主制度正式建立。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我们党始终坚持贯彻的重大方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总结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成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健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焕发勃勃生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期待、需求日益增长,比如对法律的要求,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是否参与表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践民主的必然结果,把体现人民意愿、形成人民意志的过程制度化、机制化,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是在新的征程上对践行初心使命的有力诠释。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引领推动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理念要求,又是制度规则,也是实践行动,作

 为理念要求,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对资本主义民主进行了科学分析、作了深刻批判,在肯定其历史进步性的同时,深刻揭示了它的阶级实质、内在矛盾和历史局限性,阐述了民主的阶级性,民主与专政密不可分,民主的经济基础和历史条件。这些特点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历史上其他一切民主理论明显地区分开来。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回答了发展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向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的转化,并在关于民主的性质、形式、实践、功效和评价标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意义的理念、概念和论断,深化了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民主理论发展新境界,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民主理论的新飞跃。

 全过程人民民主源于对我们党追求民主、发展实践民主的总结概括,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和实践特点。同时,作为一个新的原创性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有许多新的内涵。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丰富、创新、发展了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和内容,为在新征程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任务要求、提供了具体方法。坚持和发展全

 过程人民民主,就能不断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丰富人民的民主生活,就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激发和凝聚中国人民奋进新时代的伟大力量,对于引领、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作出中国贡献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习近平总书记对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进行了深刻阐述,“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体现了全人类对民主价值的共同追求,展现了民主的丰富性多样性。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一次性消费”式选举民主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选举和任免不仅不是民主的结束,而恰恰是人民民主的开始。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不仅体现在进行选举任免,而且体现在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监督国家行政、监察、司法等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世界上众多既要保持自

 己独立性、又要切实发展本国民主的国家,提供了多样性选择。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内涵与优势特点 民主最主要的属性是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方式,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经过持续不断的探索实践,我国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既有体现理念要求的制度规则,也有依制度规则开展的实践运行,具有显著优势特点。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制度内涵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将人民民主理论和价值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不断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通过宪法法律等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国体反映国家性质,表现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宪法开宗明义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国家性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同时,国家政权充分履行专政职能,依法打击各种犯罪破坏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政体反映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适应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体现到

 国家政权的组织活动中,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实行集中统一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有着显著区别。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采纳和集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接受党的主张并做好宣传解释、增信释疑工作,从而达到更好反映民意、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目的,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在城乡社区建立自治组织,由村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种重大政治关系,不断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的重要内容。

 上述制度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四梁八柱,还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专项制度、程序规则等,形成制度体系。所有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落实提供有效制度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又使上述制度内容更为丰富完善、相互协同配合。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实践运行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体人民依法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将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

 民主选举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行使权力。我国的民主选举有国家机构选举、基层选举等,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国家机构选举包括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我国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的选举原则,依法保障选举权的普遍性,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要求,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代表。

 民主协商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民主协商以其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特质,极大丰富了民主形式与内涵,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有关方面进行广泛协商,找到

 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贯彻体现到决策中。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以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基层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我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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