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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法】巢湖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21 13:00:34 来源:网友投稿

巢湖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巢湖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任务,实现到2016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整体脱贫和16个贫困村全体出列目标,根据《中共安徽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巢湖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巢湖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范文推荐)



巢湖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巢湖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任务,实现到2016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整体脱贫和16个贫困村全体出列目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等四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厅〔201657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合发〔201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7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有“双包”帮扶任务的88个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街道)考核内容。

1.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出列等情况,以年未实际脱贫数除年初计划数。

2.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3、资料规范。(1)软件资料。乡镇(街道)村扶贫工作室和上墙资料。有专门的扶贫工作室、扶贫档案柜,档案资料有序整理归档,脱贫攻坚作战图上墙公示。贫困户脱贫资料。“一户一档”的档案袋资料是否齐全(贫困户四项清单、贫困户登记表、扶贫手册等),贫困户“从进到出”的档案资料(贫困户申请表、村里评议贫困户名单的会议记录或纪要、两公示一公告情况证明材料等),回头看和精准核查资料,贫困户四项清单村级汇总表,年度到户扶贫项目和资金情况。(2)材料报送。按时准确及时报送各类表册、信息资料及总结等。

4.精准帮扶。考核乡镇(街道)村干部帮扶贫困户工作开展情况和扶贫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个乡镇(街道)抽查10个乡镇(街道)干部和10个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扶贫工作队。

5.扶贫资金。重点考核当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及成效等情况。

6.措施落实。重点考核产业脱贫工程、雨露计划、智力扶贫工程、特困大学生扶助工程、健康脱贫工程、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及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金融扶贫工程及社会扶贫工程等10项措施实施成效。

7.责任落实。主要考核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履行职责,扶贫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市直“双包”部门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成立脱贫攻坚双包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到帮扶村慰问调研2次以上,年召开专题包村帮扶会议2次以上。

2、规划制定。与帮扶村共同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并认真落实。

3、“双包”工作。单位包村。建立结对帮扶档案,含结对干部与贫困户名单、结对帮扶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干部包户。包户干部走访联系村,开展调查研究,结对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4、项目资金及政策。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或优惠政策,帮助联系村发展经济或改善基础设施。

5、产业发展。积极培训、帮助、引导帮扶村发展产业。

6、其他工作。按时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在市级或以上网站发布帮扶信息。

三、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考核对象每年11月底完成本年度工作自查,形成自评报告,会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核牵头部门。

(二)市级考核。对考核对象上报的自评情况,各考核牵头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得分细则,采取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依据相关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并于每年1225日前将考核对象得分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对各牵头部门上报得分进行汇总。

(三)审核认定。考核情况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核认定。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双包”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 根据考核结果排名,每年综合评定4个乡镇(街道)和4个市直“双包”单位为先进,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和“双包”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对连续两年取得先进的乡镇(街道)和“双包”市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考核结果排名未位的乡镇(街道)和“双包”市直单位,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一是未完成年度脱贫计划的;二是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三是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和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四是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五是在国务院扶贫办、省或合肥市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或督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予通报。

六、工作要求

参与考核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考核对象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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