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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法】张北县民政局张北县监察局张北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办法(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26 08:45:09 来源:网友投稿

张北县民政局张北县监察局张北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办法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切实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民政部下发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张北县民政局张北县监察局张北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张北县民政局张北县监察局张北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办法(完整文档)


张北县民政局张北县监察局张北县财政局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切实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发〔201316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一、目标任务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社会救助的涉及面和资金量越来越大,在“保民生、维稳定、促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救助对象认定不够准确、审批流程不够规范、工作责任不够落实、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基层能力建设明显不足等问题,影响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为了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从根源上防范“关系保”“人情保”的产生,需要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以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以督促政策落实为目标,确保对象准确,促进资金安全,强化能力建设,实现廉洁高效。

(一)社会救助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是否按照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

(二)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是否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审批及公示程序,是否执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机制,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是否及时准确以及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效果;

(三)是否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请和诉求,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及时给予是否符合救助的答复,各种救助的款物是否及时公正的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人员对政策掌握和宣传情况;

(五)因社会救助工作执行有失公正导致群众上访情况;

(六)其他应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依法监督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报告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民政办对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实行定期上报,暂定一年报告两次,年中和年末将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报告一次,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即时上报。

(二)开展专项督查。围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部署推进、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以及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重要内容,民政局会同纪检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深入了解情况,研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解决意见。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民政办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进行情况通报。民政局通过发文方式定期向全县及时通报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指导工作开展。要及时总结宣传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救助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民政办要设置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信访工作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各类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社会救助舆情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积极建立有奖举报、义务监督员等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四、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激励约束机制       

(一)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制度。民政局将量化评价指标,加大社会救助年终考核分值,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制度整体效益。

(二)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按照《张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救助对象或其亲属申请退出社会救助的,免于退款和罚款,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对查出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按欺骗性质论处,除追缴全部领取的救助款物外,按领取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同时,对经办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三)完善社会救助激励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成果运用,将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与分配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挂钩,社会救助程序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勒令整改,根据整改效果决定是否对申报的社会救助项目进行审批,采取“以奖代补”、 “以奖代批”、“奖补结合”等办法,对工作绩效突出地区给予奖励。采取多种方式交流社会救助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责任。

县监察局负责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社会救助工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县审计局负责对社会救助的数据信息同相关单位进行比对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预算筹集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发放以及其他需要配合核查的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完善工作规则,通报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社会救助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处理。

六、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侯永龙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孟建军、县政府党组副书记武玉娥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穆卷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常洪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民政局城乡低保核查认定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组成及安排见附件), 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工作实效,严格责任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按照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要对救助对象的身份信息加以保密,对监督检查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配合,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推诿拖延,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县民政局通过网络、电视、宣传单、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大力宣传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并监督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自觉要求退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达到和谐、公正的社会救助效果。

(四)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系统有效衔接、信息资源共享,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应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动态实时监测,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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