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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意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7-23 19:00:10 来源:网友投稿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深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完整)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现结合九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建设“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审改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管办牵头,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有关办理手续。对转型后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转型后企业在政策性担保贷款上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初创企业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初创企业活跃度。及时对接落实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融资担保和财园信贷通等方式,积极帮助困难企业做强做大。(市工商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激发主体活力

(五)提高科研技术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市人社局牵头)

(七)建立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监管措施,到2017年,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进一步做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畅通职业技能鉴定社会服务和公众监督渠道,全面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和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才能,推动形成创业创新蓬勃局面。(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建设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引领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每年引领千名大学生创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单位配合)

(九)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领办、创办或者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返乡人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农村土地,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各地依托各类园区,整合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以农民工返乡创业促园区发展,以园区发展承载农民工返乡创业,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对从事规模种养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创业带头人在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重点支持。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鼓励农民工创办农业生产服务型组织,参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参加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管理水平。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市农业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浔商回乡创业创新。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吸引高端海外人才来浔创业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1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推动我市创新升级。重点扶持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九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恒盛科技园、津晶城科技园的发展。重点支持服务共青城市“赣商创业特色产业园”建设,大力提升赣商回乡创业产业承载平台,促进赣商回乡创业的集聚发展。启动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科研机构引进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并予以资助。开展引才引智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浔商回乡创业工程,加大对浔商回乡创业的财政、税收、融资服务、用地保障、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政策扶持力度。(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整合政策,着力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引领打造一批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基地。扩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补贴企业开发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努力营造多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管办、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资金扶持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九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用由2%降低至1.5%。(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做好节能、环保等产品和中小企业产品的采购工作,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市财政局牵头)

(十四)创新融资模式。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优化政府投资方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创新企业的初创发展,帮助创新企业规范运作。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引导和鼓励创业创新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融资。加大宣传推广和辅导力度,帮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创业创新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推动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完善融资政策。强化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融资模式,强化对创业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通过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择优筛选部分小微创业园启动小微企业创业风险补偿金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为入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指导并督促各县(市、区、山)组建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六)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加大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力度,市本级每年至少认定两家以上,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简化认定程序,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山)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5%、对促进就业基地75%的地方配套贴息资金。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市人社局牵头,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七)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包括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提高创业费用补贴标准。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资助优秀创业项目。鼓励举办各种类型创业创新大赛,主办单位可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各地可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并给予重点扶持,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对获得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九江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5万元。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培育众创空间。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为主力,以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电商为载体,培育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成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机构。全市打造15个以高校为主的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在内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鼓励所在高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秀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支持,所需资金从科技三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鼓励和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超市功能,组织由各方管理咨询机构及专业人士组成的“服务团”赴各地与广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对接互动,现场解决融资担保、管理咨询、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等问题,创新服务模式和水平。(市工信委、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整合众创资源。进一步整合我市科技企业、科技专家、科技成果、科技设备等科技资源,建立市级科技资源平台,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与水平。鼓励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校科研机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向创客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使用资源费用可减半收取。支持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合理收费方式,向创客企业提供服务。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在我市重点产业推广“智能工厂”、两化融合企业等试点示范,打造智能制造产业生态。依托优质互联网资源,做好“互联网+工业制造”公共服务,推进智慧园区建设,用3年时间打造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00家,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培育认定一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县(市、区、山)重点培育以返乡创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创业园;市重点培育以科研创新为主的科技型创业园。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30个创业园,培育企业1000家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创业孵化体系。建立“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数据库,对创业环境好、服务质量优、入驻企业多、企业成长快、孵化率成功率高的创业园,优先申报省、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完善成果发布机制,对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定期在科技网上发布;在科技网设立成果转化项目库,常年接受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积极推动网上成果对接常态化;培育扶持一批科技成果转移示范机构,并在市级科技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经费,对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技术转移行为进行补助以支持其能力建设;在技术转移经费中对创客企业已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后补助,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创客企业转移转化。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专利扶助力度,在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专利费用自主、授权专利奖励方面给予倾斜;对创新型企业申报专利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等方面优先推荐支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和维权援助能力建设,保护创新型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优化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推进创业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型学院。(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各高校、职校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五)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至1600元。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通过开办创业论坛、组建创业典型宣讲团等形式定期开展创业创新系列宣讲、咨询服务活动。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市里每年评选1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并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六)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采取政府扶持、整合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共同投资建设。全面推动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进驻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项目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同时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推荐工作,全市每年评估2个左右市级创新带动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个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各高校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七)夯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基础。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布创业政策,集中办理创业事项,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实施落实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论坛、创业典型宣传、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新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山)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本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领导,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发挥群众团体及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创业创新积极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山)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局、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落实督促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创新创业信息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信息报送、任务动态调整、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市政府对贯彻落实情况将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山)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局、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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