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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成安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5 09:27:02 来源:网友投稿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强村富民、同步小康的目标,按照财政部《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成安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成安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强村富民、同步小康的目标,按照财政部《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97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改〔201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成安县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东南部,总面积481.5平方公里。全县共辖452个工业区,234个行政村,总人口44万人,是邯郸市“1+8”中心城市发展规划重要组团之一,邯郸冀南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县,全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县,并先后荣获“中国金融生态县”、“中国楹联文化县”、“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等多项殊荣。近几年,我县多举并措,积极探索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新路子,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受基础薄弱、资源不足、开发条件落后等因素制约,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发展渠道不宽、潜力挖掘不够、发展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大部分村集体收入很低甚至为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基本原则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站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植典型,示范带动,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四、目标任务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济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活力和后劲,激励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和新机制,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当地农村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五、试点内容

试点村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市场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集体经济发展类型和经营模式,注重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土地流转型。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村级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流转,整改与出租,增加集体收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引入现代农业项目,统一对外发包,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效益,增加集体收入。

(二)资源利用型。充分利用村集体耕地、闲置土地等资源,通过自主经营或公开竞标的方式转让、出租,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增加村集体收入;充分利用荒坡、荒滩、荒水等,发展林业、种植业、养殖业等,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现代农业型。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积极兴办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设施,带动农民发展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效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兴办实体型。试点村要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各种有利条件兴办经济实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商业门面、农家乐等物业项目,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发展物业经济,增加集体收入。

(五)乡村旅游型。拥有旅游或潜力的村,如东二祖、何横城、王彭留、曲村、武吉村等村,要依托“二祖塔”、“凤凰台”、“毛主席纪念堂”等优势条件,发展乡村旅游,创办“农家乐”实体,积极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发展餐饮、住宿、停车场、休闲观光等服务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督办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各乡(镇)、工业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组织指导试点村制定具体方案,开展项目建设、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试点村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加强内部经济核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各级组织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履行职责。

(二)搞好调查研究。试点村要结合自身资源和市场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集体经济发展类型和经营模式,注重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周密制定试点具体方案,提出具体规划和措施,编制详细预算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项目管理。今年在上级财政部门对3个试点村投入财政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已安排落实了相应的配套资金。各试点村在项目实施中要坚持走多元化投入的路子,按照资金使用“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好不同渠道资金的集聚效应。

财政部门安排的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各试点村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开展考核评价。县政府将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确保改革试点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各乡(镇)、工业区要安排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乡镇领导驻村,全程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拨付、收益分配、建章立制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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