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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成安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

时间:2023-07-15 11:27:02 来源:网友投稿

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养殖区域,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推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成安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成安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



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养殖区域,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推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邯郸市农牧局、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邯郸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综合治理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实行保证有效供给和保证清洁生产并举,确保全县畜牧养殖业和生态环境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地、闲散地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三、区域划分的对象

畜禽养殖种类包括猪、肉牛、奶牛、羊、肉鸡、蛋鸡、鸭、鹅和兔等。

畜禽养殖场户包括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其中畜禽养殖场是指:生猪500头(出栏)、肉牛≥100头(存栏)、肉鸡(鸭、鹅)≥50000只(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蛋鸡(鸭、鹅)≥10000只(存栏)、羊≥1500只(出栏)、兔≥15000只(出栏)。

养殖专业户是指:500头>生猪≥50头(出栏)、100头>肉牛≥10头(存栏)、50000只>肉鸡(鸭、鹅)≥2000只(出栏)、100头>奶牛5≥(存栏)、10000只>蛋鸡(鸭、鹅)≥500只(出栏)、1500>羊≥150只(出栏)、15000>兔≥1500只(出栏)之间的养殖户。

四、“三区”区域划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成安实际,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如下:

(一)禁养区

1、城镇居民区。包括成安县县城规划区,北到北环外延300米,南到邯大高速,东到东环,西到王彭留村西(经一路)。以及商城镇、李家町镇、漳河店镇的政府所在地镇区。

2、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成安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划分方案》,商城供水站1#2#3#井以水井为中心,以54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大善供水站1#2#3#井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郎堡供水站1#2#3#井,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辛义供水站1#2#3#井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柏寺营供水站1#2#3#井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李家町供水站1#2#3#井以水井为中心,以56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道东堡供水站1#2#3#井以水井为中心,以78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化店供水站1#2#3#井以水井为中心以50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北乡义供水站1#2#3#4#井以水井为中心,以30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漳河店供水站1#2#3#井以水井为中心,以35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

3、文化教育区。县乡中学和中心小学所在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限养区

1、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围500米的区域。

2、城镇规划区周围500米的区域。

3、文化教育区。县乡中学和中心小学所在地周围500内的区域。

4、主要交通干线。邯大路、成峰路、茶临路、魏峰路、邯郸绕城高速、邯大高速、石武高铁两侧500米。

(三)适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可原则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五、“三区”管理及整治要求

(一)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政府鼓励转产、关闭或外迁,拒绝外迁的养殖场县政府将依法转产、关闭和取缔。2016年底,依法全部关闭、转产或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

(二)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应采取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在2016年底前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做到达标排放。

(三)适养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经所在地村、乡镇、工业区初审后,征求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制定可行性报告,报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前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方可建设。

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在2016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

(四)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工业区是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县“三区”划分方案,结合辖区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环保局牵头,畜牧办配合制定全县禁养区专项整治方案,指导推进全县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环保、畜牧、国土、水利、交通、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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