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民政方案】全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13 1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全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挖掘我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潜力,全力构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全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全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全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我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潜力,全力构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挖掘我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收空间为主线,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为重点,采取部门联动等措施,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强力推进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等工作,激发内生动力,自求平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范围。依法依规,强化征管,通过实施调动扩面增收内在潜能等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缴费政策,加大基金征缴清欠力度,充分挖掘扩面增收空间,规范养老金发放管理,严控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实现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应参尽参,应收尽收。

三、 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志林 地委委员、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加勇 行署秘书长

        付学军 行署人社局局长、

        姜蒙红 行署财政局局长

        边爱萍 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

        刘志勇 地区地税局局长

        李 文 地区社保局局长

成 员:范华忠 行署人社局副局长

        李玉华 行署财政局副局长

        徐 辉 地区地税局副局长

        王 艳 地区社保局副局长

        刘世广 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刘丽华 行署工商局副局长

        梁志国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钱业君 行署统计局副局长

        蔡长录 行署住建局副局长

        石丽媛 行署工信委中小企业科科长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地税部门职责。按照省相关缴费政策及省财政厅批复年度养老基金年度征缴预算,足额征收。并采取以下强化征缴措施:一是逐户排查。对不需参保的企业重新逐户排查,并在税务登记中进行标注;对应参未参的企业,通过和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协调配合,督促其尽快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办理缴费登记但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并将清理出的数据传递给人社部门逐户甄别、联合催办,纳入正常参保缴费轨道;对应办未办、应参未参企业,联合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共同下达催办文书,督促尽快参保,违者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二是重点整治。按照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要求,加强对不遵期申报企业的管理,重点整治一批长期未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企业,不断增强企业遵期申报意识,提高遵期申报率。对长期不遵期申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欠费企业按月进行欠费申报,拒不申报的,要及时下达督促申报的税(费)事项通知书,督促其遵期申报。对申报中存在疑点的企业,经约谈不能说明原因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转交地税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同时,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四证合一”可比对的信息资源以及地税部门法定的企业缴税信息,促进科学有效管理,核实应参保人数、核定缴费工资,严格据实征缴。三是定期稽查。要依据征缴政策,按月、按季制定企业养老保险稽查计划。对查出的政策范围内未参保或未全部参保的企业以及未按照缴费基数足额缴费的企业,要严格依照缴费政策及时、足额补缴应缴保费。同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一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典型企业。四是强化清欠。结合2015年全省欠费核查和2016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查工作结果,强力推进欠费清缴工作,全面完成年初预算的欠费征缴任务,严格控制发生新的欠费。要强化欠费信息录入工作,将欠费大户和有归还欠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征管信息系统核查管理。要采取分类实施的办法,有步骤、有层次地开展清欠工作,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坚决杜绝随意欠费、恶意欠费现象发生。对欠费数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要制定补缴计划,对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但拒不还欠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二)人社部门职责。一是摸清底数,掌握应参尽参的缴费空间数。要按照全省清理认定的2015年参保缴费人员空间数为基础衡量,对我区2016年实际征缴的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做出量化判定。以后年度,要以此次核查核定的参保人员为基础,结合区域内人口总量及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增减变动情况,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协同地税、财政、财务、统计、住建、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严格核查认定,并将新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础数据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尤其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参未参或未全部参保以及未按照缴费基数足额缴费的,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其办理参保手续;及时、足额补缴应缴保费;对拒不办理参险登记、未足额补缴保费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列入企业诚信等级C级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堵塞漏洞,严防违规支出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人员核查工作,全面梳理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合规性,切实防止重复参保、虚报冒领行为;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退休申报、审批政策,杜绝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等现象发生。

(三)社保经办机构职责。一是配合人社局就业部门动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含断保)的,可自主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档次参保缴费。通过进一步完善征缴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二是继续推行退休职工指纹认证方式,坚持“不认证,就停发”,完善责任机制,有效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四)财政部门职责。每月将税务部门征缴的保费收入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积极争取省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补助,根据我区的财力状况,寻求省政府的资金支持。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如变卖、出租机关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财政预算安排和调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以及借用国库资金等项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如变卖国有企业非经营类资产、国有资本划转。争取国家林业局的资金支持,确保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帮助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解决拖欠养老保险费问题。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和使命感。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直接关系全区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区民生大局和社会稳定。尤其是在当前全省企业养老金收支失衡的严峻形势下,省政府明确规定,对市(区)县(系统)全年实现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实际基金支出之间的差额,由省级和市(区)县(系统)按照37的比例分担。各县(区)政府、各林业局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辖区内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纳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日程。

(二)强化领导,严格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县(区)、林业局长负责制,各县(区)要针对本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扩面征缴及清欠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以各县(区)、林业局上报省2015年参保缴费人员空间数为基础,对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参保的企业,凡已投入实际经营并按期发放工资的,要100%实现参保缴费,对灵活就业的自愿参保人员,要深入开展宣传和动员,力争参保缴费比例达到70%。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必须确保本企业职工全部参保、据实征缴,做到年末企业养老保险零欠费。今后,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将县(区)、林业局全年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实际基金支出之间的缺口差额,实施比例分担。各县(区)、林业局领导要高度认识,人社、地税、财政、财务、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建立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障和操作办法。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区)、林业局要针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企业养老金征缴工作宣传咨询和政策解读等活动,做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和义务家喻户晓,既让参保企业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又让灵活就业人员明白多缴多得与本人利益息息相关,形成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问责制。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行县(区)、林业局长负责制,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将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从2016年起,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将各县(区)、林业局企业养老扩面征缴开展情况纳入县(区)、林业局工作业绩考核体系,成立专项督查组和考核组定期进行督查、考核,督查组每月督查一次,按参保户数、人数的30%进行抽查;考核组实行年终考核制,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开展不到位,各类企业未实现100%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比例达不到70%,将加大与县(区)、林业局基金缺口分担比例,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林业局每月5日前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分别报送行署人社局、行署财政局、地区地税局。

(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前将当月企业养老保险支出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三)地税部门负责每月15日、31日分两次将征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缴入财政专户。

(四)中央财政资金到位后,财务部门负责将企业养老保险费按计划拨付到位。

推荐访问:征缴 全区 民政 【民政方案】全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