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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行唐县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1 19:54:03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下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行唐县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行唐县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

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下达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力争退出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市要求。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坚决压减燃煤总量

1)发改局牵头,统计局、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农林畜牧局配合,完成市下达的煤炭的净削减任务。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环保局牵头,农工委、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农林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唐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散煤污染治理的任务及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协调,强化督导,压死责任,坚决打好散煤污染整治攻坚战。

3)发改局牵头,住建局、农工委、环保局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4)发改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市下达的散煤压减替代和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任务,县城建成区散煤替代达到80%以上。

5)农林畜牧局负责,继续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加快推广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加大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锅炉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多种清洁能源。

6)发改局、工信局负责,提高煤炭洗选能力,严禁新建外来煤洗选项目。制定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整治调整规划,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通过采取“型进散退”等方式,逐步压减民用散煤供应规模。

7)工信局、环保局、质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严格煤炭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煤炭经营企业按照市政府储煤场综合治理的“八项标准”和环评要求逐项进行改造提升,加快场地硬化、防风抑尘网、喷淋设施等建设,环保验收后方可运营。取缔基地外的煤炭经营性储煤场和散煤销售摊点。实行用煤单位煤炭质量报备认定和煤质报验;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炭依法处理。

8)质监局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75%以上的年度覆盖率目标,加强煤炭重要集散地和重点用煤大户煤炭质量检测,严防不达标煤炭进入我县。完善煤质检验体系,提升煤质检验能力和水平。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生产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和燃煤单位煤质抽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流通流域煤炭质量抽检。

9)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进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80100万平方米,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供热面积达到204万平方米。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完成市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城区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全县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达到30%

10)环保局、住建局负责,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11)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完成24台燃煤工业锅炉改造。

12)工信局负责,积极推进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优化布局、兼并重组,大力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推动优势产能境外转移;完成省市下达的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加强淘汰和压减产能项目验收核查,实行项目申报承诺和现场拆除见证制度。清理整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及国家要求严控的炼焦、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3)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对各自主管的工地进行监管,重点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和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对不达标工地进行处罚,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实行建筑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工作。对主城区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要明确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设立驻场监管公开栏(牌),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公开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并向县大气办报备工地及监管人员情况。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住建局、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自住房建设秩序,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综合整治,提高自建房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严控城乡结合部建筑施工扬尘。

14)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牵头,环保局配合,对全县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标识、编号,统一标准全密闭改造,经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渣土运输资格证和渣土车通行证。对渣土挖、堆、运实行全程监控,对未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扬尘、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车辆都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与城管局、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城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共同签订渣土运输自律承诺书,凡渣土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驶出施工工地。

城管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对没有三联单或运输实际情况与三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发现渣土车不按规定作业,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将车辆信息纳入黑名单,在半年内禁止该车辆在城区从事渣土运输业务;三次及以上将车辆所属公司信息纳入黑名单,在半年内禁止该车辆所属公司在城区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交警大队牵头,城管局配合,加大对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渣土运输,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渣土运输行为。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警力,专门用于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车辆查处工作。

15)住建局、龙州镇牵头,交通局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2016年底前,主城区范围内所有黄土裸露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

16)城管局、交通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全面推行“以克论净”绩效考核办法。提升县城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环卫工日常保洁的基础上,3辆机械化清扫车每天对主干道实行轮流作业;加强对主要出入城口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使用多功能车每天进行清扫,确保城区二环路以内16小时清扫保洁,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2%。进一步完善道路洒水保洁方案,采用高压冲洗车、多功能洗扫车对城区玉城大街、龙州大街、香港路、恒阳大街等主干道每天进行全面冲洗一次,其它道路每两天冲洗一次;对城区主干道路和重点道路每2小时洒水一次,其它道路每天洒水6次;对主要出入城口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外环路及无繁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要每天清扫一次、洒水四次,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方法清扫路面污染物。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

17)国土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农林畜牧局、电力公司配合,严格按照省市以及《行唐县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露天矿山污染综合整治。20166月底前彻底摸排5个有证露天矿山,并对不符合环评要求、排污许可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201610月底前,取缔持超期证矿山10个。

18)工信局负责,强化工业堆场及非生产排放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抑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环保局负责,除大型工业企业外,在建成区严格控制堆场范围。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供热企业的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县环保部门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企业厂区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在进出厂区时进行冲洗。厂区运输道路实行硬化,厂区内和周边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

19)农工委、环保局、农林畜牧局负责,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制定实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强化乡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

20)农林畜牧局负责,治理农田残膜污染,实施地膜回收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

21)畜牧总站负责,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完成市下达的秸秆青贮任务。

22)城管局、交通局及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炭火烧烤。

23)水务局负责,全县域严禁新增采砂场,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确保符合绿色生产标准,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三级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限时停工,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

3.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24)公安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局、交警大队配合,严格按照省市以及《行唐县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实现道路秩序持续改善和绿色交通政策措施的落实,建成道路车辆污染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

25)商务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建设覆盖仓储、批发、零售各环节,油料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机制。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商务、质监、公安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严处制售劣质汽柴油行为。

26)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商务局配合,加强重点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对过境城区货车全部实施远端绕行,对保障车辆限时限路管理。开展常态路查路检,查处劝返超标排放车辆。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车辆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车辆作业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制度。加强重点车辆排放监管。严禁使用不达标燃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27)交警大队负责,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强化报废车监管,严格执行邻近1年报废车严禁变性、转出、过户规定,建设报废车辆和二手车监管体系,加强邻近报废营运车交售监管。

28)环保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和治理力度。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环保部门取消其环保标识,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29)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牵头,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建立燃油施工机械作业报备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作业的工地,一律予以严厉处罚。

30)交警大队负责,进一步加强交通疏导。重点区域和拥堵道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疏导方案,并实行常态化疏导。研究制定重点区域大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方案,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对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我县所有黄标车彻底淘汰完毕。全县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31)工信局牵头,发改局,交通局、城管局、财政局配合,优先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完善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32)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不达标车辆。

33)住建局牵头,规划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局配合,加紧推进建成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建成区建设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县城建成区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进行划线隔离。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应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提倡发展建设城市绿道。

4.强力推进企业减排

34)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全面实施重点行业达标升级。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泥、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要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新建、改建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标准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地方标准)。开展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达标排放环保改造和燃煤供暖设施达标排放治理。提高水泥企业脱硝效率。提高工业企业原料破碎、运输、加工等环节除尘器配置率,要安装高效除尘器,对水泥企业粉磨站开展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35)环保局负责,水泥、平板玻璃等省控及以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20蒸吨(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涉气国控源在线监测与数据公开,全县涉气国控源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监控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市、县环保局监测中心联网,实时公开监测数据。

36)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深入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特别是加强制药和石化行业VOCs排放整治。石油炼制和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和修复技术(LDAR)。加强石油炼制成品在“储、运、销”过程中的挥发点控制。严格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整治,重点行业安装VOCs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工业企业原料使用、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建立VOCs排放管理台账,提高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有机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VOCs无组织散逸。鼓励生产和销售低挥发性溶剂,表面涂装行业大力推行水性涂料,逐步实施水性涂料替代油性涂料。完成市下达的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37)工信局牵头,发改局配合,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38)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督导县城二环路以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烧烤经营户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全覆盖。

5.大力开展植树增绿

39)农林畜牧局负责,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加快绿美廊道重点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绿化,完成市下达的绿化任务。

40)住建局负责,开展大规模园林绿化建设,完成市下达的新建绿地任务,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省市有关要求。

41)规划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农林畜牧局配合,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县城规划,强化县城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

4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县直部门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应急响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并备案。根据响应级别提前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实现重污染“削峰降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标准落实到位。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

43)环保局、气象局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坚持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建立日常联合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研判,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按上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响应级别。借鉴联防联控工作经验,共同做好国家、省级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44)气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污染物扩散和二次污染气象条件监测分析,开展未来7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强化污染天气监测分析,加强减排效果定量气象评估,为合理制定减排方案提供依据。

45)工信局、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所有工业企业按照京津冀地区协同措施和响应级别标准,一企一策,统一实施应急停限产措施。冬季供暖期(从1115日起到次年315日)期间,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工序实施错峰生产(停产),焦化企业焦炭生产工序以延长结焦时间为主要措施,实施限产。对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措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7.全面提升环境监管

46)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大气污染类案件和自动监控设施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土小企业夜查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工业园区和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高架源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实行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7)环保局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和覆盖全县的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完善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48)环保局负责,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适时公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提高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49)环保局负责,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综合解析。充分利用污染源解析结果,细化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完善县空气自动监控及信息发布系统。按照省市要求,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京津冀环境监测信息共享。

50)环保局牵头,司法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和释义,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增强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各职能部门负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贯彻实施《条例》专题培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治污能力水平,增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51)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推进禁限放工作,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企业生产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安全环保型烟花,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如遇三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全面实行禁放。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产生的污染。

52)财政局、发改局负责,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加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高效清洁燃烧炉具购置补贴资金、散煤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等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产能压减、行业退出、升级改造、集中整治等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扶持或执行税费减免政策。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

53)金融办牵头,环保局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强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信贷约束。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按月采集录入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

8.扎实开展环保后督察

54)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畜牧总站负责,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配合,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责任分解的通知》(行政办发〔201613号)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反弹。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开发区)配合,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 环保局、城管局、开发区负责,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推行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审核制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和中控系统,严格执行在线设施验收制度和在线数据联网制度,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要通过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保存满足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保存相关历史记录一年以上。

3. 农林畜牧局、环保局负责,加快养殖小区升级改造,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制定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方案,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物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肩负起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调度,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要把压力传导下去,把责任落实下去,一把手要亲自抓、深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按照河北省制定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相关部门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组织推动、执法监管、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引导各类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贯彻省市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加强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四)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加大正反面典型宣传力度,对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连续性、大力度曝光警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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