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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行唐县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11 18:54:03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做好全县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石家庄市201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2017〕74号)要求,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行唐县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行唐县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

禁烧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做好全县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石家庄市201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2017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十条”为准则,严格禁烧工作制度,按照“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方针,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禁烧。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一切可燃物。

(二)属地管理。乡镇(开发区)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城管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城管局负责;公路两侧公路界以内秸秆禁烧工作交通局负责;河道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水务局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三)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做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奖惩措施。

三、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积极控制”的工作思路,各乡镇(开发区)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积存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得到全面清理,力争实现国家环境监测火点像素数为零,圆满完成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61日起到71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61日至610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务实高效,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全面细致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二)全面禁烧阶段,时间为610日至710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各负其责,严格责任落实,严抓检查监管。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认真贯彻省委赵克志书记在调研石家庄市大气环境质量时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利用各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力推进禁烧工作预警化,督导检查制度化,综合利用多元化。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开发区)要针对秸秆禁烧涉及面广、易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一是明确检查重点。在秸秆禁烧的重点环节,易烧多发区,加大巡查频次,组织专项大联查。二是加大核查处理力度。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遥感卫星监测信息,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核查,并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反馈。三是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及时调整巡查时间,加大巡查和督查力度,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行网格化管理。夏季秸秆禁烧期间推行“县督导、乡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和“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专职人员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坚决做到白天不见烟,晚间不见火,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所有乡镇(开发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监督指挥部。各行政村要组成5-8人的巡查队,深入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高速公路、铁路两侧每两公里要安排1-2人全天候巡逻,真正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四)依法处置焚烧秸秆行为。成立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效能中心、县农工委、县环保局牵头的四个督导组,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全覆盖、无缝隙、不间断地巡回督查。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当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备足警力随时待命,接到乡村干部报警后要迅速出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拘留;对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予以立案侦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要加大执法监查力度,发现一起着火点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当事人1500元罚款,尤其要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县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主渠道作用,制定宣传方案,设立宣传专栏,在黄金时段以电视讲话、滚动字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各乡镇、开发区要出动宣传车,深入所辖各村、田间地头反复宣传,在村庄入口和田块连片的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条幅(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大村悬挂条幅不少于10条,小村悬挂条幅不少于6条),在村主要交通干道书写墙体标语每个村不少于5条,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单不少于1000份,组织村高音喇叭早、中、晚三开机,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将政府禁烧通告贴到每个村,禁烧条幅张挂到每条路,责任书签到每个户,明白纸发到每个重点人,在全县营造禁烧秸秆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禁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禁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六)做好信息反馈。县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要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县政府反馈情况。要组织力量,不定期对乡镇、开发区进行监督检查。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督问题,每天定时向县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开发区要及时向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自201761日开始,每天下午330前,各乡镇、开发区秸秆禁烧办公室将当天的禁烧情况,尤其是对反面典型的查处和曝光情况,以及小麦收割进度向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报告。县禁烧办每天对全县禁烧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报告。

行唐县秸秆办电话:82989790 (兼传真)

联系人:王春生  18032038341

邮箱:xtxhbj12369@126.com <mailto:xtxhbj1236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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