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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佳木斯市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0 15:09:01 来源:网友投稿

佳木斯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佳木斯市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佳木斯市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佳木斯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考核指标与工作任务

具体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详见《佳木斯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考核方式

年终考核由市政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附表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工作档案和抽查现场。市环保局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四、评分方法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按分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打分。

(二)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指标任务,扣除全部指标任务分数。

(三)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得分。

各单位目标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考核总得分60分—90分,为达标单位;考核总得分6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环保指标考核评分和各单位精神文明考核环境保护评分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附表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于每月25日前报送、季报于每季末月25日前报送,并于122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至市环保局,形成工作档案备查。

(二)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工作档案包括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文件、指标任务完成结果说明、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依据、原始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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