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摇珠选定佛冈县水务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本地区水务工程施工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水利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公开摇珠选定佛冈县水务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公开摇珠选定佛冈县
水务工程施工招标
代理机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本地区水务工程施工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佛冈县政府投资的水务工程选定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代理资质条件、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工程施工招标的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佛冈县水务工程施工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通过公开摇珠方式选定:
1、工程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新建或重建水务工程。
2、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3、政府向社会资金融资建设的项目。
4、科研应用项目。
5、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明确规定的。
第四条 建立水务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由佛冈县水务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请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在有效期内。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录入,并通过终审。
4、具备在本县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资质且在清远市辖区内承接过水务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5、无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我县对水务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选聘、委托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由佛冈县水务局对其参选、受托水务工程施工招标资格予以限制。
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由佛冈县水务局列入“黑名单”,并将违规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
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3、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7、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10、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水务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的受理和确定程序:
1、申请公告。在佛冈县政务网、佛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刊登公告。
2、申请时间。按公告要求的日期内接受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备案机构的确定。对申请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当年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佛冈县政务网及佛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第八条 招标人需要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明确招标的标的、目的和要求,费用支付等内容,并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
第九条 摇珠时间及地点:
1、摇珠时间。具体时间和要求以佛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摇珠地点。佛冈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第十条 摇珠参加人员及职责分工:
1、摇珠活动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2、摇珠活动由招标人、佛冈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派人参加。
3、参加人员职责分工:
招标人负责组织摇珠活动的进行;佛冈县水务局负责对摇珠活动进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对现场活动进行见证。
摇珠结果由招标人、佛冈县水务局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现场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摇珠操作程序及规则:
1、参加摇珠活动的人员要在当日摇珠之前到场并签到。
2、招标人宣布摇珠活动开始。
3、招标人工作人员公布到场情况,宣读代理项目名称和会场纪律等内容。
4、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临时代码。
5、由招标人工作人员进行摇珠,摇出的珠子的号码与临时代码对应的,即为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机构。
如果有多个代理项目,应对项目进行编号,按上述方法多次摇珠选定代理机构。
在同一期摇珠中,如果代理项目小于参加摇珠代理机构数目的,已经中签的代理机构不可以继续参加其他拟委托招标项目的摇珠。
6、招标人工作人员做好摇珠现场全程记录并当场宣读摇珠结果。现场结果须参会人员(其他参观人员除外)签名确认。
7、代理机构选定后,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摇珠结果通知书。
8、因取消代理资格或招标代理机构放弃代理而需要更换其他代理机构的,依上述程序重新确定。
第十二条 摇珠结果确认后,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委托书并签定委托协议,并将所需的资料交代理机构。委托书的内容包括代理项目的名称、具体要求、时限、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条款等,并且不得违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公开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公开招标文件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异议起5个工作日内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修正或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计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招标人的主要职责:
1、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给予必要协助。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干预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不得在委托代理过程徇私舞弊、串通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弄虚作假。
3、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切实按照合同或约定履行职责。
2、应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标工作。
3、坚持公正、客观、诚实的原则,对所出具的公开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七条 已备案的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当年的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三年内不受理其备案申请:
1、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不参加摇珠的。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或擅自转让受托业务项目的。
3、超过委托时限未提交公开招标文件,经招标人书面催办无正当理由5天内仍未提交的。
4、公开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漏洞而代理机构拒不修正,或同一份公告累计超过3次修改后仍存在明显的漏洞的。
5、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6、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存在本条2、3、4种情形的,取消其原受托资格,重新进行摇珠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原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有上述行为且造成损害后果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具体条文由佛冈县水务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