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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办法】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资助暂行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6-26 15:54:02 来源:网友投稿

高层次人才资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我区,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资助暂行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人社办法】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资助暂行办法【完整版】


高层次人才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我区,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明发〔20162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按《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明府办〔2016132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须在管理期内,下同)。

第三条 区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本办法所涉经费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主要包括生活资助和培养资助。

第二章 生活资助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生活资助包括区政府生活津贴、健康体检、入住人才安居房等方面的优惠。

第六条 政府生活津贴是区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金额的津贴,以鼓励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区政府生活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期一般为三年。具体标准如下:

(一)认定为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一类)的,给予3年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

(二)认定为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二类)的,给予3年生活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

(三)认定为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三类)的,给予3年生活津贴,每人每月1500元。

符合《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申领实施细则》(明人字〔200936号)规定,已评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认定评定为高层次人才(三类),原已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高层次人才政府生活津贴。

按《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政府生活津贴;在管理期内或管理期满后,经申报被认定评定为更高级别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对应级别的政府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分期补领津贴的差额。

已按照其他规定享受我区“名师”“名医”津贴,同时又被认定或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在发放期内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租赁人才安居房,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住,并在房租方面给予优惠。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区人才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职称申报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章 培养资助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分为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发表论文等四类。学术会议、学术进修和论文内容应与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且与我区产业发展或社会管理紧密相关。培养资助对象仅限于我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

第十一条 举办学术会议是指高层次人才针对当前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而发起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举办学术会议资助原则上只受理一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业绩突出的二类或三类高层次人才,经两名或以上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同行专家推荐的,也可提出申请。

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发起举办学术会议的,区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主要用于支付组织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以及专家课酬等。

(一)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5万元。

(二)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最高8万元。

(三)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最高5万元。

第十二条 参加学术会议是指高层次人才应邀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等举办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对参加学术会议的高层次人才,其论文被主办方接收并在会议上作主题报告或宣读论文的,区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和会议费等。

(一)一类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3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指国家级,下同)最高资助2万元。

(二)二类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2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1万元。

(三)三类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1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0.5万元。

第十三条 参加短期进修是指高层次人才短期(一般指20天以上、一年以内)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开展项目合作、做访问学者的学术活动。

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参加短期进修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等。

(一)参加国外短期进修,资助最高2万元。

(二)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短期进修,资助最高1万元。

对于参加3个月以上、1年以内进修的申请人,原则上按短期进修的最高标准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 发表论文是指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被SCI(注:科学引文索引)或EI(注:工程索引)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最高资助1万元,同一篇论文按就高原则只资助一次。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原则上每年可申请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资助各一次,申请发表论文资助的次数不限。

管理期内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发表论文的,对一类高层次人才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对二类高层次人才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对三类高层次人才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

第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有利于学术提升的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区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或我区其他相关人才政策扶持项目性质、内容相近时,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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