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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大连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23 18: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4〕267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大连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大连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

组织与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4267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要求,为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程管理、高效利用的原则,采取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制止用水浪费,优化用水结构,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形成适应水资源条件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考核任务分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3大项25条内容。

(一)基本条件

1.法规制度健全。颁发《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大连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大连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务局)

2.城市节水机构完善。实行了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纳入全市节水管理一体化体系中,确定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定岗定编,职责明确;依法对城市用水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开展了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及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完善统计报表的内容,使其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专款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创建评比活动,加大用水单位节水工作管理力度,促进用水单位及时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委)

(二)基础管理指标

1.节水相关规划。编制完成《大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大连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综合规划》《大连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大连市水务现代化规划》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对全市月均用水量4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管理,按时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定期考核计划用水执行情况。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自备水管理。对城市计划用水单位自备水实行有效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公共供水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新增自备井供水,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控制地面沉降,保证城市建设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价格管理。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依法实行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制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要达到满足运行成本的目的,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制定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财政局)

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8.城市建设管理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系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9.城市污水处理率高出同级城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环保局)

1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1.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4.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5.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为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委)

18.工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委)

19.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委)

2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力配合,强力推动。要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关于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复查工作的紧迫感。

(二)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认真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复查工作计划。要逐项分解、全面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限、按步骤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任务目标,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完善法规,加大投入。市节水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完善地方性节水法规系统,加大节水执法监察力度。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大节水科研和技术改造的投入,提高节水的科技含量,实施切实可行的节水政策,提高各行业参与节水的积极性。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市民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节水典型及相关知识,提高市民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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