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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乐昌市2015年社会保险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23 18:36: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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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乐昌市2015年社会保险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乐昌市2015年社会保险法

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525号)和《关于做好乐昌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更好地维护全市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社会保险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类企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严厉打击劳动用工中的不法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乐昌市社会保险法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 邱才郁  副市长

副组长: 邹坚峰  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超球  市人社局局长  

廖玉平  市地税局局长

杜剑美  韶关市社保局乐昌分局局长

周建元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飞龙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股,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美霞同志兼任,办公电话:0751-5556465

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区域内相关企业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协助工作。

三、检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执法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二)执法检查内容

1.建设领域建立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并执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和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制度。

2)是否建立和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

2.各类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在岗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等情况,包括目前参保人数、参保时间、缴费工资、缴费比例等。

2)企业在岗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历年来未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参保年限与实际工作年限不一致、社保费欠费等情况。

(三)执法检查方式

1.设立三个检查组

第一组: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人社局、市地税局、韶关社保乐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系人:梁美霞,联系电话:13827945833。负责对住建行业、林业系统、教育系统及186户未办理社保登记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时涉及本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一同参与。

第二组: 由市地税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地税局、市人社局、韶关社保乐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系人:李毓华,联系电话:13602917560。负责对农业系统、水利系统、电力系统、水电站及187户未办理社保登记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时涉及本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一同参与。

第三组:由市社保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韶关社保乐昌分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系人:邓勇辉,联系电话:13600213700。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餐饮娱乐业、卫计系统及125户未办理社保登记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时涉及本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一同参与。

2.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企业人数,现场询问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调阅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保申报表、社保缴费单、员工花名册、员工工资发放表、工作考勤记录、职工入职登记表、备案手册、劳动合同文本、鉴证表及建立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工程摸底阶段(20151030日至112日)。由住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市政公用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市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市属各类企业名单,报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市人社局、市地税局进行相关数据比对,查实、核准企业用工人数和参保的真实情况,列出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分别由市人社局、市地税局依法责令企业整改。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5113日至126日)。全面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采取重点检查和拉网式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认真比对查实、核准,并按照“一厂一册”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参保情况登记造册,督促用人单位立即对职工应保未保、缴费年限不足、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等四种情况进行整改。三个执法组要着力加强对建设领域等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与落实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专项检查一并,重点检查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和参保率不足90%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1.查处职责。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申报、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及时抄报社保征收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需要按照用人单位应缴社保费数额计算罚款数额的,要将相关证据材料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核定结果作为处罚依据之一。社保征收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和职工,督促其依法参保缴费并及时报送人社部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2.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省人社厅、省地税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加收欠费滞纳金。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15127日至129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按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相关数据收集、核实、汇总工作,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于1211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单位部门要从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市的部署,上下联动,营造浓烈的执法氛围,确保取得成效。检查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负责各项检查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工作,在执法检查过程工作中,采取“送法上门”的办法,把《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资料送到企业和劳动者手中。要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提高依法参保及建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意识,加深广大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特别是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通过媒体积极报道履行《社会保险法》和社会责任的正面典型,也要适当曝光不履行《社会保险法》的反面典型,努力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落实整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行政,依照执法程序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要立即纠正。督促所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要求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并执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各执法检查小组要采用有效措施,对此次执法检查全方位跟踪落实,确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和推进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按照各自职能负起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力协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形成维权工作合力。要将执法检查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领导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因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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