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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23 10:09:01 来源:网友投稿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精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镇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推进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到2020年,形成与镇江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和应用型本科有机衔接、普职教相互沟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发展多层次教育,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1.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优化整合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落实中职与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大体相当的要求。实施高中毕业后一年制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推进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7所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5个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4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2.创新发展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依托地方航空产业优势,加快筹建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涉航专业品牌和特色。推动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迁建进程,强化优势学科建设,提升内涵发展水平。优化服务环境和政策保障体系,支持在镇其他高职院校发展。完善五年制高职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优化辖市、区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专业的布点。到2020年,通过对口单招、中高职贯通培养、注册入学等形式,使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到50%左右,区域内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3.5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有关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国控集团)

3.探索发展本科职业教育。引导在镇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支持在镇本科院校与地方中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探索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衔接贯通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2016年制定出台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国家和省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区(市)创建。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各类培训。发挥在镇高校成教院、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和网络远程教学点优势,大力发展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加强特殊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建立健全全市开放大学办学系统。2017年前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学习成果互认制度。推动中、高等职业院校承担城乡社区教育机构职能,开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到2020年,全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转变发展方式,激发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5.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发展2016年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制定中职和普高互通实施办法,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实行相同课程学分互认。采取师资互派、教学资源共享等形式,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和普通高中课程互通。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小学和社区教育机构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6.实施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分段培养。依托地方高校,逐步建立区域内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完善中职高职“3+3”、中职本科“3+4”等培养模式,积极争取高职本科“3+2”或高职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推动分段培养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育合作。完善初中毕业生5年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7.创新校企融合和多元化办学模式2016年制定出台《镇江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优秀企业家借助企业以及自身品牌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引企入校或引校入企,校企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培育15个以上校企合作示范组合。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支持以学生实训为主要目的,探索建立现代职业院校资产管理和经营机制,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学校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资源,通过独资或股份制合作等方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开展工厂化办学、生产经营或培训活动。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职业教育管理和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8.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法共建覆盖我市主要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以产权为纽带、校企一体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健全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促进集团成员单位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师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到2020年,实现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有关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9.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和监督职业院校发展的机制。依法健全学校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探索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分配制度改革,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等创收收入纳入绩效工资分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10.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引进世界知名职业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相衔接。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境)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加强紧密型合作。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国(境)外高水平职业教育专家,选派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参加国际高水平技能培训。探索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就业和留学深造新途径,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国际劳务输出技能培训。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外办)

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培养质量

11.突出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在职业院校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楷模、劳动模范、技能成才、创业成才、学业成才、岗位成才等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加强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推动产业文化进职教、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经费总额不少于学校总预算支出的3%,其中日常德育活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12.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标准。完善各类职业院校现代化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和校园文化等建设标准,到2020年,所有职业院校、专业、实训基地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2017年完成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和学业质量标准建设。推动教学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对接。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辖市区政府)

13.强化专业建设与管理。加强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研究,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和就业变化趋势分析机制,贯彻《中国制造2025》规划和“互联网+”行动计划,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建立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设置管理制度,聚焦品牌和特色,形成错位发展的专业布局。到2020年,建成一批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高职重点专业、15个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现代化中职专业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4.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改革教学方法,强化工学结合,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等模式。改革教学内容,结合企业新技术和装备水平,及时更新职业教育理论、技术和实训课程。改革教学流程,参照生产服务业务流程设计课程模块。2015年起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落实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制度。探索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师选拔、管理、培养,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弹性学制或学分制等体制机制。职业院校教学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达30%以上,其中,实训实习教学投入占总支出的比例达15%以上。到2020年,冠名班、订单培养班等校企联合培养覆盖80%以上的招生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有关辖市区政府)

15.提升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比照普通高中和高校,依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业和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建立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补助制度,到2020年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25%左右。依托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骨干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职业院校优秀教学团队和名师(专家)工作室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制度。到2020年,中、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有关辖市区政府)

16.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强化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学生、教师、教学、设备、实训、教研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平台,夯实“互联网+教育”的基础。推动信息化教学资源协作开发与应用,逐步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并形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开展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等基于互联网的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制度。到2020年,职业院校全部建成智慧校园,虚拟实训软件专业覆盖率达到70%以上,教师教育技术职业能力考核通过率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17.构建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和保障体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技能抽测制度、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制度。引导行业企业、学生和家长参与教育质量评价。建立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到2020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率”达95%以上,当年就业率达96%以上,当年专业对口就业率达70%以上,学生就业满意度达90%以上,用人单位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社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五、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现代职业教育保障水平

18.落实各方协同推进责任。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统筹推进多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发展。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纳入政府督查和教育督导重点内容,相关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并在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分值中具体体现。完善市和辖市区两级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合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辖市区政府)

19.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按高于省基准定额10%的标准安排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整合现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大力支持职业院校现代化建设、省级以上高水平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高职街接贯通培养试点,奖补成效显著的校企联合办学项目。进一步完善《镇江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办法》,相关辖市区也要设立相关的奖补办法,奖励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院校及优秀师生。强化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公告和预决算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20.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纳入推荐评优评先、政府性贴息贷款等评价体系。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市和辖市区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落实企业捐资职业院校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市和辖市区两级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鼓励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21.健全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职业院校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经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认定,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学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除鉴定理论考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新招录员工必须优先录用具有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在镇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推进职业教育协同创新,构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研究网络,重点加强对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就业状况、人才培养模式、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教学及课程标准、职业教育国际化等问题的研究,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经信委、市科技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22.建立督导评估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政府履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建立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程度、财政投入和人才培养产出效益、毕业生对口就业率、就业稳定率、用人单位满意度等为主要要素的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对职业院校的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辖市区政府)

23.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定期举办职业院校师生、行业企业职工等各类技能大赛,鼓励参加国家、省和相关国际性技能大赛。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212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奖补政策和收入分配办法。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进一步浓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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