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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南通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2 09: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南通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南通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南通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南通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对今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同时也关系到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校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今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要求、狠抓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是城镇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和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通过全面治理,坚决刹住乱收费屡禁不止甚至蔓延的现象,使学校乱收费的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乱收费金额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加强教育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2003年,除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外,任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中小学要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2217号)规定收取代办费,严格按学期一次收取,学期结算时实行多退少补,并报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批。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招收新生。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基础上,要努力扩大优质学校的服务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借读手续。

(三)实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按照省、市《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即择校生数量不准超过省市规定的比例、不得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择校收费不得超过省市核定的最高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招生结束后,要重点对择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四)加强中小学校办班管理。中小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或借口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提高班”、“补习班”等,并以此收取实验费、捐资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对以办班名义乱收费的要坚决纠正。

(五)规范公有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办学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实施办学体制改革的公办中小学,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学校的性质,未经批准已改制的要坚决纠正。公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后报当地政府批准。

(六)规范高等学校和中专校的收费行为。高校和中专校都必须严格按照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水平,不得提高。要合理制定预收代办费的标准,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普通高等学校不得以降分录取形式高收费、乱收费,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高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

(七)坚决制止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各地、各部门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集资借资,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代购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订购省目录以外的教辅用书资料,不得将不应向学生收取的税费交由学校向学生收取。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搭车收费,学校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向上级纠风监察部门反映。

(八)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挂钩。捐资助学坚持自愿、量力原则,不与招生、入学挂钩,不强行摊派,不统一标准。捐资助学款均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收取,统一开具发票,统一管理使用。捐资助学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九)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经费。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借读费要全部用于公用经费的开支,代收的课本费用于购买学生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平调、截留和挪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借读费要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财政审核,按规定全额拨付学校使用;代收的书本费,不上缴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学生的书本。取消农村中小学的“零户管理”。

三、认真落实治理措施,依法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今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由纠风、教育部门牵头,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一把手”为组长,各有关职能处室参加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把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大教育投入,努力确保教育发展所需经费

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加快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必要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乱收费问题。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学生学杂费减免的政策,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助学金管理办法》(苏教财〔2002112号、苏财教〔2002114号),加大对特困家庭学生就学的帮扶力度,确保其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失学。

(三)完善收费制度,切实抓好教育收费管理

按照“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要求,抓好四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任何学校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费;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资金使用、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坚决杜绝“帐外帐”、“小金库”。

(四)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收费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把住学期开学收费和期末结算收费关口,切实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要设立、公示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在各地、各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的基础上,市纠风、教育、物价、监察等部门将联合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乱收费案件要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除收缴违规所得外,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予以曝光。

(五)树立示范典型,着力推进中小学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

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是促进学校收费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创建规划,稳步推进创建活动。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省重点学校,年内要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对已获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如发生乱收费行为,一律取消其称号、收回标牌,并在媒体上公布。今后,学校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对没有获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深入开展宣传,不断提高依法收费的意识

要加强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增强依法收费意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教育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同时,澄清社会对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收费上的模糊认识,区分常规收费与择校收费、合理收费与违规收费的政策界限,让社会、群众理解和支持学校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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