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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12篇

时间:2022-08-06 11: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12篇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1

 

  20xx年,我XX在上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为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坚持政治建警,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是坚定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公安姓党这一根本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对党忠诚这一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意见,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是严明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四个服从”、时刻牢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着力净化队伍政治生态,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三是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坚持在艰难险阻中检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成效,我Xx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发动、奖励激励、服务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强化理论武装,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教育整顿,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训词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以及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等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引导全体民辅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二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认真履行党支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站位,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轨道进行。不断加强党建引领、强化阵地管理、创新宣传教育、提高网评质量,有力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落实、有效提升,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弘扬先进深化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做好思政工作的要求,深入挖掘全体民辅警在抗击疫情、安保维稳、打击犯罪等工作中,立足岗位、担当奉献的先进事迹,及时撰写材料上报请功,进一步扩大奖励效应,以身边人、身边事激励见贤思齐、比学赶超。深入学习全国公安英模事迹,激发民警学习英模、崇尚荣誉、争先创优的热情。

  三、坚持严管厚爱,不断提升队伍的建设水平。

  一是严肃党内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了“XXXX,守护平安”特品牌。认真贯彻落实《XXX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方案》,不断提升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二是严格监督管理。紧盯“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易发多发问题,坚持把“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统一起来,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安全风险排查防控,严格执行各项党纪党规、警纪警规,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安全意识,促使全体民辅警牢固树立遵章守纪意识,确保队伍安全稳定、不出问题。三是强化激励关怀。深入开展暖警爱警,注重科学用警,合理安排勤务,积极帮助解决民辅警家属实际困难。组建警属微信交流群,积极开展与家属的沟通互动,及时反映民辅警工作情况,了解家庭状况,传递组织关怀,引导家属做好廉洁自律的“廉内助”,当好淳厚家风的“传承人”,为全体民辅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提供坚实的家庭后盾。

  四、坚持正风肃纪,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

  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始终突出教育整顿的政治属性和政治标准,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继续深入开展“四项教育”,切实强化政治引领,树立绝对忠诚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导向,夯实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自觉性坚定性,营造出浓厚教育整顿氛围。二是聚焦思想发动,持续推动查纠整改。持续深入开展政策宣讲、典型教育、谈心谈话和思想发动,以加强党纪党规培训、廉政教育为重点,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等内容的解读结合起来,持续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积极参加警示教育会、组织观看违纪违法民警忏悔录警示片,有效增强了民辅警“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三是立足工作实际,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学习《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排摸清单》,对标对表“六大顽瘴痼疾”、“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深刻自我剖析,推动整改见行见效。

  一年来,我XX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效,但对标上级党委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领会不够深入、跟进不够自觉、落实不够高效。二是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教育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警教育缺乏创新,特别是对民辅警“八小时外”的管理缺乏实用管用的针对性措施。三是工作创新力度不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推动XX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创新力度还不足。

  下一步,我XX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突出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一以贯之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全力以赴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铁军”,为有效履行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思想和作风纪律保证。一是深入推进政治建设。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一以贯之抓细抓实“四史”教育和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强化党性教育培训、政治轮训,大力培育忠诚警魂,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推动各项责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XX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年度管党治警责任清单,认真抓好落实。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抓主责主业与抓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相结合,各负其责、以上带下、示范引领。三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打基础作为长久之计和固本之举,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持续加强支部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三会一课”、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制度,大力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制度落实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2

  为深入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有效提升民辅警队伍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近日,xx县公安局召开党委中心组“每周一课”第24次学习会议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第一次集中学习会。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中共xx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省委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中共西宁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相关篇目;

  ,我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文件,领悟力其中的思想。结合当前的工作现状及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这次“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学习活动中,我认为今后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按照县公安局教育整顿方案的安排部署,切实抓严抓实抓细学习教育,各党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民辅警深化学习,以学习原文、交流发言、讲授党课、理论测试等方式,打牢民辅警队伍思想基础,有效提升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

  二要严格按照局党委和教育整顿实施方案要求,从小处着眼,从细节抓起,以整顿迟到早退、警容风纪开始,坚持刀刃向内,把握重点、靶向发力,确保教育整顿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要紧紧围绕学习教育、纯洁队伍、整治顽疾、总结提高四项工作任务,以学习教育为先导、以查纠问题为关键、以整改提升为目的,全面摸排掌握各党支部、各单位存在的顽瘴痼疾、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销号整改,切实把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查实改,以强有力的措施落实队伍自身建设,推动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4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5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7

  教育整顿如同一面镜子,能正衣冠、明得失,是我们前进路上的指路明灯。肃清毒流,从前车之鉴中汲取警示教训,随时随地衡量自身的不足与短处,检查自己对纪律的遵守是否一丝不苟,从而提升改进,弥补自身不足。同时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深刻认识到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自身“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坚定站位、在学习中不断完善,锤炼过硬本领,彰显使命担当。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8

  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9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1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历史方位、职责使命和思路方向,对新时代公安工作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今后做好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公安工作,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全面提升xx公安工作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一、什么是“政治建警从严治警”

  政治建警是党对公安机关的一贯要求,也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政治建警更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政治建警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灵魂,是确保我国人民警察性质不改的基本保证,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必由之路,是遏制警察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更是新的历史时期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

  “从严治警”,就是依照相关制度和法规,对广大人民警察严格、教育、训练,严格明纪律,使其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自觉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任,是维护祖国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不受侵犯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的现阶段,保护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非常重要。现在社会各种犯罪仍层出不穷,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犯罪多元化、结构集团化、类型复杂化、手段智能化。治安形势的复杂多样,体现出建设一支纪律严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显得非常重要,从严治警是现阶段建造这样一支公安队伍的必走之路。

  二、“从严治警”要把“严”字落实处

  “从严治警”,就是要把“严”字落到实处。人民警察经常与社会中的阴暗面接触,现阶段,社会上的一些已经侵蚀到我们的公安队伍,少数民警已经被“糖衣炮弹”击中,如何能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首先就要从严治警,把严字落实处,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落实“从严治警”,要杜绝喊喊口号的形式主义;要教育为先、强抓技战术水平。

  (一)坚持教育引导

  1.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和指导公安工作取得胜利的保障。要正确的树立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现在公安队伍中,有少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泊,有特权思想。在经济发展的现在,把握不住自己,世界观、人生观出现错位,价值观扭曲;把手中的权利视为筹码进行交换。公安机关首先要开展学习教育,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树立起坚不可摧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提高民警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

  2.要加强公安法制教育。依法治警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质。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公安部明确提出了从严治警必须依法治警的方针。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要有法可依。国家法律法规要保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发挥职能作用。(2)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必须有法必依。(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规范所有警务活动。不断增强全体民警的法制教育、强法制观念,提升执法水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抓技战术水平,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从严治警的根本出发点是精兵强警。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是最危险的职业。近年来,全国每年牺牲四百多名民警,负伤近万名民警,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民警的大无畏精神;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民警急需提升克敌制胜和自我防护的能力。

  1.做好基础建设建设训练场地、改进训练教材、培养师资力量。首先,建设训练场地。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场地建设或依托人民警察学校进行有计划的训练,使民警有地方可练。其次,要抓好教材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所需从现有材料中选好教材、组织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编好教材,为培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再次,培养师资力量,近些年推行的“教官”选派制度,突破了只靠学校“教师”教学的单一的概念,由各地公安机关选派优秀人才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回各地公安机关培训本单位民警,这样一层一层、以点扩面、以面扩体的矩阵式培养机制,节约成本,效果明显。

  2.及时考核,严格达标。通过训练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考核达标。无论是警事技能培训还是实战训练都要有一个标准,没有标准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形成制度。督促民警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技战术水平。国外在在这方面也有很好的做法,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借鉴。

  (三)提升队伍素质,把好进出关口

  要确保公安队伍纯洁性,就要树立“进出必严”的观念,国家领导人关于从严治党有这样一段论述:“兵贵于精,不能允许滥竽充数的现象存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关口,对于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留在党内,这样才能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治党如此,治警亦如此。要严把“进口”,疏通“出口”。

  1.考试录警,严把队伍“进口”。考试录用,是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首要环节。要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凡进必考,使真正优秀人才进入公安队伍。

  2.出警,坚决疏通“出口”。《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对辞职、辞退和开除有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违纪违法人民警察予以处理的依据。

  3.查处必严、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有些人民警察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甚至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这样的情况就要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政治问题,对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是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该处分的就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否则,违法违纪问题就遏制不住,就会再毁掉一批民警。对典型案件举一反三,树立警示牌,在公安机关通报,让民警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坚决从思想上筑牢抵御各种违法犯罪。

  从严治警还应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建设一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公安队伍,在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时,必须落实科技教警。从严治警是人民警察保持头脑清醒、树立思想廉洁的保证,是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常抓不懈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公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安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篇12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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