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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心得体会(二篇)

时间:2022-11-03 15:01:5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贯彻《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心得体会(二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贯彻《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心得体会(二篇)

 

 学习贯彻《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

 见》

 心得体会 (二篇)

 篇一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近日, 财政部印发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 这将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 税收、 政府采购等多项政策的协同作用, 推进“双碳” 目 标实现。

 目前, 世界各国都在加速布局绿色低碳发展, 这是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内容, 将重塑国家间、 企业间竞争格局。

 随着我国工业化、 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 调整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和强化生态系统治理的任务很艰巨。

 尤其是当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低、 能源利用效率较低问题较为突出, 同时, 部分能源品类的外采率居高不下,能源安全保障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 政府持续加大对绿色低碳的财政支持力度, 2016 年至 2020 年安排生态环保财政资金达 4. 4 万亿元,年均增长 8. 2%。

 但是, 预计实现“双碳” 目标的转型资金或将达到百万亿元规模。

 在财政收支处于长期紧平衡状态下, 单纯依靠财政投入是难以为继的。

 因此, 应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 加大激励和约束

 力度, 统筹有序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既要加强财政资金对“双碳”工作的支持力度, 还要发挥财政在投资基金、 政府债券、 PPP 等领域的引导作用, 健全市场化、 多元化投入机制, 形成“四两拨千斤” 的撬动作用。

 可通过转移支付、 政府投资、 财政补贴、 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支持方式, 加强对“双碳” 的资金保障和投入力度。

 一方面, 持续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 对光伏、 风电、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对新能源交通工具及充电桩设施等给予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或奖励等政策。

 另一方面, 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低碳转型、 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等财政支持力度, 推进钢铁、 有色、 石化、 化工、 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污降碳。

 随着产业发展, 也需动态调整政策门槛和支持力度,合理把握财政补贴标准及“退坡” 后的衔接安排。

 除加大财政支出外, 还可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强化引导和杠杆作用, 健全市场化、 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是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 发挥好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鼓励中央、 地方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各类产业基金, 并开展基金、 贷款、 债券等多种业务联动投放, 合理放大财政资金杠杆。

 二是 将具有公益性、 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

 券支持范围,推动绿色政府债券发展。

 近年来, 政府债券在能源、 农林水利、 生态环保等涉及“双碳” 工作的领域, 每年规模达数千亿元, 未来政府债券范围扩容与稳定支持将更好助推该领域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策划、 技术、 运营等专业优势, 用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 PPP 项目 , 探索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

 、 全要素资源统筹一体化开发等模式, 以此来提高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率、 降低财政负担。

 此外, 政府还可采取投资补助、 资本金注入、 财政贴息、 政策性融资担保、 以奖代补等方式, 激发社会资本、 公益组织等在“双碳” 领域的投入。

 当然, 在健全多元化市场投入机制的过程中, 也要推动财政补贴、税收调节、 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 提升整体政策效能, 以更好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和可融资性。

 同时, 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痛点, 重点探索创新涵养水源、 调节气候、 固碳等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的价值补偿或实现方式, 并培育好、 发挥好碳排放权、 用能权、 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

 此外, 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 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市场。

 通过多种财政工具助力和政策协同, 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金融资源共同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更好实现“双碳” 目标。

 篇二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作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 政策体系的重要一项, 财政部前段时间印发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 明确了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原则、 主要目标、 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这有利于让财税政策进一步体现绿色发展要求, 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坚持两手发力, 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建立健全‘双碳’ 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 “十三五” 以来, 我国加快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制度体系, 推动“两只手”更好协同发力扶绿、 促绿。

 比如, 中央财政持续强化对相关领域的资金保障,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科研活动和清洁能源发展; 通过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推动生态环保领域开展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融资等方式, 加大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 激发市场主体开展绿色投融资的热情; 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有效促进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 积极引领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趋势。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十三五” 以来, 我国以环境

 保护税、 资源税、 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 , 以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 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 在有效抑制企业高污染高耗能行为的同时, 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双向调节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这些财税政策的制定实施, 既注重对生态保护、 创新发展 的激励, 又强化对破坏生态、 粗放发展的约束, 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推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主动护绿、 增绿、 谋绿, 需更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指挥棒” “牵引机” 作用。

 此次《意见》 立足当前发展阶段, 以支持实现碳达峰工作为侧重点, 明确财政政策将通过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 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五类政策手段, 重点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 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 碳汇能力巩固提升、 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等六大方面工作, 并清晰勾勒出政策实施蓝图。

 这份文件, 为有关方面强化财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也为市场主体投身绿色低碳产业释放了强烈的稳预期政策信号、 做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

 把财税扶绿、 促绿的工作落到实处、 抓出成效, 要

 在提高政策效能上下功夫。

 一方面, 要坚持因地制宜、 统筹推进。

 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 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支持措施, 推动财政、 税收、 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与此同时, 要坚持结果导向、 奖优罚劣。

 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 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 还要加强交流、 内外畅通。

 强化多边、 双边国际财经对话交流合作, 统筹国内国际资源, 推广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技术 和经验, 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支持。

 行而不辍, 则未来可期。

 只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 把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 政策一项项落实落细, 就一定能推动“双碳” 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我们生活的家园也必将越来越美丽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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