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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太和县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考核办法

时间:2023-07-20 13: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太和县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管好、用好网上办事平台,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的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办法】太和县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监察办法】太和县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考核办法



太和县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管好、用好网上办事平台,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的运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制度

第三条  县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的运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建立专业考核队伍。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定期开展督查考核。

第五条  建立月度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考核,通过网上监测、定期实地督查、办事群众反馈等形式对乡镇、村(社区)代办点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  基本考核满分为100分,工作优秀突出的代办点可视情况最高获得10分额外奖励加分。

第七条  组织管理考核(5分)

1.将网上办事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有相关工作计划、工作会议记录、工作总结(2分);

2.有网上办事工作领导组织、具体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2分);

3.定期对代办点工作人员考核评议,有考评办法和总结(1分)。

第八条  基础设施考核(35分)

1.有固定服务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办公,有网上服务大厅或者代办点标志牌(5分);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有接待办事群众服务场所及设施(2分);

3.有电脑、打印机、桌、椅、柜等必备办公设施(10分);

4.有网上办事便民服务咨询投诉电话(2分);

5.工作图版齐全,张贴或悬挂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图版等必备的工作图版(3分);

6.印制必备工作业务表格,包括网上办事日办理便民事项登记表、事项办结告知书、暂缓办理或不能办理告知书等,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工作人员办理业务必须认真填写后存档(6分);

7.代办点有工作标志牌,工作人员佩戴胸卡上岗(2分);

8.有网上办事简介,有服务指南、网上办事相关宣传资料、便民服务联系卡;将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工作职能职责、服务规范、有关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印制成《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手册》并现场摆放(5分)。

第九条  规章制度考核(5分)

1.建立公开办事制度,乡镇将办事群众申请事项及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全部在公开栏予以公开(2分);

2.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质服务制度(2分);

3.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度对代办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行一次业务测试(1分)。

第十条  代办点工作人员考核(45分)

此项考核实行加减分制,以45分为基础分。

1.管理和服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执行请、销假制度,乡镇网上办事代办点工作人员无故脱岗的,村(社区)代办点工作人员工作日不在岗位的,上下班未签到的,以签到簿及平时抽查为准,每人次扣0.5分;

2.工作时间未佩戴胸卡;未在指定位置摆放桌牌;不使用文明服务语言;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串岗聊天、睡觉等,每人次扣0.5分;上班时间将办事群众置于一边,不及时受理的,每人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

3.酒后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醉酒闹事的,每人次扣2分;

4.代办点办公区域内不卫生、不整洁,文件材料管理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5.不按规定及时帮申请人填报网上办事申请或不及时审批办事申请的,每件次扣2分;

6.规定时限内未办结承诺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7.一次性告知不完全,未说明不能办理或暂缓办理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8.应当受理事项未予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

9.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代理或办理该申请的,每件次扣2分;

10.不按照标准擅自收费、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每件次扣2分;

11.索取、收受申请人财物,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谋求其他利益的,每件次扣2分;

12.因办理工作不力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3分;

13.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3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件次扣5分。

第十一条  群众监督考核10

1.设立群众留言簿,公开咨询投诉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4分);

2.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工作记录和随机访谈群众情况为准(2分);

3.聘请监督员并及时回访,认真采纳各类建议意见,以回访记录为准(2分);

4.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以代办点现场信息公开情况为准(2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代办点可以加分,总分值10分,加满为止:

1.设立网上办事代办点硬件建设标准高,环境整洁,运行规范,加2分;

2.服务工作有创新,主要做法在县级以上会议交流、报刊杂志和媒体等报道的,每件次加2分;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报刊杂志和媒体等报道的,每件次加3分;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报刊杂志和媒体等报道的,每件次加5分;在国家级以上会议交流、报刊杂志和媒体等报道的,每件次加8分;

3.考核当月服务群众满意率100%的,该次考核加2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考核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村(社区)网上办事代办点奖惩的重要指标,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承担相关工作的干部奖惩和使用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考核排名位居全县前5位次数达3次以上的(含3次)或者在全县年度考核中位居前5位的单位、代办点,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考核排名全县后5名次数达3次以上的(含3次)或在全县年度考核中位居后5位的责任单位、代办点,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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