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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灵璧县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交办事项整改方案

时间:2023-07-20 18:09:01 来源:网友投稿

灵璧县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交办事项整改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整改要求,加快整改进度,保证整改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灵璧县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交办事项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灵璧县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交办事项整改方案



灵璧县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交办事项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整改要求,加快整改进度,保证整改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推进、考核问责、全民参与,认真实践“两山”理论,在大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出问题整改的同时,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的整改,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和谐共赢。

二、整改措施

(一)坚持生态优先理念,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是坚决守住生态红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指示,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珍惜已有生态“果实”,严守发展生态红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县委、县政府执政决策当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战略意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并实行确定事项督办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二是完善考核惩处机制。全面落实好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利用好党政同责、环保督察、目标考核三把利剑。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绩考核办法,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台账管理,做好分任务、量指标、明责任、定措施、建台账等工作。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联动机制,将环保工作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转交给审计、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持依法治理,强化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资源和环境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实行年度生态审计,使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真正形成环保合力。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要亲自督办整改。分管领导要督促分管部门按时限、标准和职责要求抓好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要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汇报,深入现场督察检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二)围绕生态改善目标,实施环境治理三大战役攻坚

一是全面落实“气十条”,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攻坚。以《灵璧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载体,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以淘汰燃煤小锅炉和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为重点,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10蒸吨及以下的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结合清洁能源替代、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施,确保燃煤小锅炉整治到位;对 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秸秆禁烧推进力度,严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开展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施工扬尘治理、非煤矿山开采扬尘治理、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等专项行动。

二是全面落实“水十条”,实施水环境治理攻坚。全面落实《灵璧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灵璧县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全县水环境质量。突出抓好三沟八库十四河重点河流综合整治,确保今年主要河流优良水质断面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到“十三五”末,劣五类水质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推进实时监测监控,确保包括污水处理厂在内的各类污水排放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使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保障全县人民用水安全;重点加强对新汴河沿岸重点工业企业的管理,持续改善新汴河水质;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按照《灵璧县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拆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力度,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早日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零突破;全面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持续开展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全面落实“土十条”,实施土壤环境治理攻坚。全面落实《灵璧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类推进保护治理进程。优先保护农用土壤环境,大力实施农业“三减”行动,确保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的污染治理工作。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依法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减退、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建立健全土壤监管体系,从源头控制土壤污染源。切实抓好森林保护培育,全力抓好新一轮的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坚决依法收回和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全面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切实加大环保治理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按照预算总体要求,安排环境保护工作经费,保障环保工作正常开展。全面加强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拨付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切实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灵璧县“十三五”环保规划,加快“三厂(场)”(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省环保督察组要求,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三是切实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以建设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为载体,提高“三策(测)”能力,即:环境监测能力、预测能力和决策能力;提升“三项服务”水平,即:管理服务、公共服务和环境执法服务;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同时,要加强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实施环境风险管控。结合全省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设立危险废物、环境应急与事故监管机构。健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污染反应能力。

三、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灵璧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落实。整改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堵塞漏洞。

(三)强化督导检查。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5个类别29个方面问题和市政府交办的60个环境问题,实施问题清单制,进行台帐式管理,精准发力,逐项分解。实行整改包保制,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对共性问题专项整治,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全面掌握整改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对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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