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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办法】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

时间:2023-07-25 13: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略)第一条为切实履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促进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公正、有效、透明,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办法】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民宗办法】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略)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促进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公正、有效、透明,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规范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随机选派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执法人员,对列入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 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张家口市民宗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科、民族科、宗教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负责人。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建立相应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电话等)、检查对象名录库(序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地址、类型、法人或负责人、电话、备注等)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对照抽查事项清单,从名录库中随机选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深入预选定的抽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选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如出现两次以上巧合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常规抽查、专项抽查、书面抽查或现场抽查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 我市民族宗教领域随机抽查的重点是宗教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宗教活动场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登记项目变更,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的情况;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有关单位或个人遵守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九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可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随机抽查应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监管、执法等工作。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结果应及时在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政务信息平台或张家口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抽查结果与民族宗教领域的表彰、奖励、评选等活动相挂钩,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不推荐参加。

第十四条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每年11月底前报上一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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