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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1 14:45:09 来源:网友投稿

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皖政办〔201685号)以及《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马政办〔20172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县政府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园区)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612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1月至20172月)。各镇(园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2月至20182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3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镇(园区)、县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各镇(园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推进硝化棉使用企业更换危险性低的替代化学品。(县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交运局、市港航管理局含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市港航管理局含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3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落实和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中央和省有关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3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运局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邮政局、市港航管理局含山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3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8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县安监局、编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3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力度,完善县级危险化学品相关规范性文件。(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地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县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明确功能定位,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品储存项目要依法关闭退出。(县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3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住建、国土、经信、消防、环保、卫计、安全、交运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禁止引进国家限制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项目。(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3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3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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