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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玉州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8 17:45:05 来源:网友投稿

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玉州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玉州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号)精神,强化我区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新《环境保护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玉州区政府、镇(街道)、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在网格内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构建覆盖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为层级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三清三到位”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2016年起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和“美丽玉州”建设。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级、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上一级负责监督和指导下一级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并组织实施本级的网格化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玉州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玉州区政府,责任人为区政府负责人。具体职责是:

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和管理。

3.负责整合本级环境保护监管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不少于5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详见附件2)。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调查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

按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各镇(街)行政区域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责任人为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人。具体职责:

1.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一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三)三级网格

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以细划责任网格。每个三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责任人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工作职责:建立二级网格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三级网格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二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一级网格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责组织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主要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1.区环保局:落实区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具体工作;对二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2.相关部门

区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牵头负责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区经贸局: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牵头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重大环境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严肃查处环境污染刑事件和治安案件。督促交警部门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区财政局: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玉州分局:在协助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协助市国土资源局严把建设项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对建成区内其他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负责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内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路段等防护措施的落实。

区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指导农户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场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划定禁采砂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按职责分工指导水电站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区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参与人体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事件的调查。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

市工商局玉州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区食药监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和取缔燃煤大灶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以及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区监察局:对网格监管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者推诿执法等监管执法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其它相关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网格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监管事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时间安排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务必于20151215日前完成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逐级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区政府同时将区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抄送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经贸、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水产畜牧、水利、卫计、安监、工商、文体、食药监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详见附件1)。二是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管职责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各级政府要保障经费投入,要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运行、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况。各镇(街道)于每年1210日之前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本地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及运行管理情况,并抄送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于每年1231日之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地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及运行管理情况,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二、三级的可参照执行。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二是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三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请,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

各镇(街道)原则上按本方案要求进行网格划分,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大胆创新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鼓励网格化环境监管与社会综合治理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相关部门的优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范和化解环境纠纷。积极支持基层网格吸纳有能力、有热情的社区居民成为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地在实施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梳理,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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