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安监方案】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18 17:27:01 来源:网友投稿

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推进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归类为重点监管单位和常规监管单位,将监管职责落实到辖区安全监察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员。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监管分类

根据特种设备所处的场所、特种设备潜在的危险性程度,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为重点监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和常规监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常规监管单位)

()重点监管单位:指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单位。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伤亡的;

2.额定出口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3.容积大于100M3,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压力容器;

4.10人以上的医用氧舱;

5.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蒸汽锅炉;

6.100吨以上门座式通用起重机;

7.大型游乐设施。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由辖区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常规监管单位:除重点监管单位之外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常规监管单位。

三、监管区域划分

各县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坐落行政区域确定归属。确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权属划分不清的,由市级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界定。

四、监管分级及职责

()监管级别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分为二级。一级监管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二级监管为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特种设备主管部门。

()监管职责

1.一级监管单位职责。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及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下达特种设备全面检查计划及专项检查计划;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办理全市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负责督查二级监管单位的监管工作情况;负责对较大以下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二级监管单位职责。负责督促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辖区重点监管使用单位的监管档案;落实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计划,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复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并报告当地政府及一级监管部门。

五、企业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重点监管单位应确保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并采取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有效落实;

()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确定特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重点监管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

()定期对重点监控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向检验机构报检;

()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及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六、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责任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格局,在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正职为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职为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监管机构负责人(科、股长)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业务主管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并对所分管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监管工作要求

()一级监管单位工作要求

1.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受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办理使用登记,见证资料应存档备查。

2.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特种设备检查工作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及分析总结工作。

3.每半年至少督查一次二级监管单位的监管工作情况,做好督查记录。

4.做好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及汇总上报。

()二级监管单位工作要求

1.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建立监管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

2.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具体检查要求、检查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要求执行。

3.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管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并有会议记录。

4.每年至少对重点监管单位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常规监管单位,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进行。

5.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特种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发现重大难以解决的安全问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6.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监管单位中重点设备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实行挂牌督办。

八、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各县区(经济区)主管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特种设备的副局长兼任。

九、有关说明

()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以及大型宾馆。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内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由辽河口安监局负责。

()如本方案中一级、二级监管单位职责发生变化的,以相应文件为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58号)同时废止。

推荐访问:盘锦市 安监 监管 【安监方案】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