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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丛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6 18:27: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邯郸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邯气领办〔2017〕10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2017年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丛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丛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邯郸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邯气领办〔201710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严字当先,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年行动,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目标,PM2.5年均浓度达到7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2%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年行动。

(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资源,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4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石料、散煤经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末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2.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制定实施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实现冬季清洁取暖。要全面推进完成市政府既定“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造任务目标。对已完成煤改气改造的地区,要建立和实施考核制度和奖补政策,通过行政、经济、宣传等措施,切实提高居民“煤改气”冬季取暖使用率,确保实现无煤化目标。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继续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专项行动,10月底前按市政府要求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公司、各乡镇(街道)

4.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必要建设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未能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率先开展包装印刷、工业涂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业公司、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6.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根据我区污染特征,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发〔2016217号)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汽车4S店、干洗店、加油、加气站、餐饮油烟等行业VOCs治理,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全部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7.整治煤场、料场等无组织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和正规散煤经营点严格落实除尘措施;对无手续的散煤经营点一律取缔,巩固非法散煤经营点取缔工作成果,对2016年我区取缔的煤场要严防死守,防止反弹。对反弹的煤场组织力量进行彻底取缔、恢复地貌,采取措施坚决消除非法堆煤场的生存空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工业公司;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8.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采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9.严格工地扬尘排放。区城管局按照“七个一律”“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落实201659日之后无施工许可的建筑工防尘降尘管理措施;区住建局负责拆迁或拆而未建的工地扬尘治理。对辖区内所有拆迁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实施进行拆迁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0.加大道路扬尘和庭院环境卫生整治。区城管局积极推行辖区自管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和湿度状况,调整辖区自管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及时清除自管道路两侧积土,加强辖区自管路面维修和绿化覆盖提高路面清洁标准;区房管局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保洁工作,抓好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提升,保持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房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1.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管理制度。要加大对辖区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排查力度,确保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安装率和运行率达到100%。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居民楼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力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2.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年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加大对私自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罚力度,确保全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切实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努力遏制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同时将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3.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4.全面加强露天作业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取缔辖区建成区自管街路露天喷漆、露天烧烤、沿街门店使用燃煤大灶等行为,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重点加大对曙光路、油厂胡同、仁达街等露天烧烤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督促业主更换环保炉具,对拒不配合的没收其原始炉具。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

15.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预案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响应程序、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责任追究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施工停工和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16.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响应级别,采取响应的应急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空气质量保障指挥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职责和机制。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负总责,按照我区《生态环境治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建立区、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非法“小散乱污”取缔工作,组织人员和铲车等工程机械,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坚决将辖区内的非法“小散乱污”取缔拆除到位,确保不留后患,并严防反弹;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煤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非法小煤场、小料场予以取缔。

(二)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要求,建立区委、区政府统揽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各分管区政府领导具体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分管领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调度督导,做到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三)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全面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应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工作;汽车4S店、干洗店VOCs治理;化工行业VOCs整治工作;负责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环保网格化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对非法“小散乱污”企业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和关停法律文书;排污许可证核发;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煤炭消费削减、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煤改气除外);洁净煤推广使用;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工作的督导落实;调整产业布局;制定我区循环经济建设;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产业能源控制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工业公司: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整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对辖区内所有拆迁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实施进行拆迁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辖区内201659日之后的无手续的在建工地扬尘整治;主城区内次干道及小街巷露天烧烤、露天喷漆、燃煤大灶等整治;主城区次干道及背街小巷道路日常清扫和保洁工作;输元河涉及辖区段两岸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并配合市城管局清理建筑垃圾工作;负责落实市对我区“煤改气”的改造工作;负责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焚烧树叶、杂草、生活垃圾等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对辖区所有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对阻碍和干扰关停非法“小散乱污”企业工作的人员给予治安拘留,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环保刑事犯罪工作。

区委农工委:负责黄粱梦镇、三陵乡、南吕固乡、兼庄乡范围内禁止焚烧树叶、杂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区环保局负责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治理验收;保证辖区内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按国家时间节点提升燃油品质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成品油、煤炭、发动机油等商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注销关停工作。

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对非法“小散乱污”企业下达关停法律文书。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非法“小散乱污”企业下达行政关停法律文书。

区财政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

区委组织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考核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会同区监察局进行督办和定期考核。

区监察局: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监察工作;加强对取缔非法“小散乱污”企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关停工作不力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的具体措施,制定专项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落实目标要求,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工业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进程。同时,加大对各单位大气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将应急、监察、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充分运用微信宣传平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宣传,倡导大气污染防治人人参与、人人作则,从身边小事做起。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强化工作考核。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细则,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并会同区监察局进行督办和定期考核。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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