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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爱辉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3 15:00:09 来源:网友投稿

爱辉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爱辉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爱辉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爱辉区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精神和《黑龙江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爱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差别化监管措施,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

点面结合、点为主体,层级监督、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把握重点、分类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

(三)主要内容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环境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因素进行网格划分,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力量,将我区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实现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无缝对接、全面覆盖”,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和“明确重点、精抓细管、分类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权责”,达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总体目标。

二、网格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划分监管网格

根据《黑龙江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实现重点污染源企业全覆盖为基础,按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将我区管辖的区域划分为12个单元网格(市区和罕达汽镇、幸福乡、四嘉子乡等11乡镇),着力加强单元网格建设,明确任务和责任人。

(二)明确网格任务

根据具体网格划分情况,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任务,每个单元网格配备2名环境执法人员强化环境监管,具体监管内容包括: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及环境保护信息互通等工作。

(三)网格工作要求

1. 开展日常监察

一般污染源类监管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污染源按排放量及类型、毒性危害程度,所处地理位置,特征污染物、环境风险级别、守法情况、信访投诉、信用评价等级等因素,根据环境管理需要,综合分析,层层筛分,将一般污染源企业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按照从严原则。划分原则如下:

A级:辖区内环境保护部下发的《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所有企业,《名单》之外的所有冶炼、火电、化工、石化、制浆及造纸、印染、制革、水泥制造(仅有粉磨站除外)、焦化等行业企业,自备火电、城镇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填埋(焚烧)、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等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环境不良企业,上一年度内被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经媒体曝光、列入环境保护部或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的、常年被信访投诉、环境问题久拖未决等企业。

B级:辖区内除A级企业以外的医院、化工类科研机构、医药、食品、农产品加工、采矿(选矿)、建材、加油站、水泥粉磨站等行业企业,上年度内被环境保护部门下达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的企业。

C级:辖区内机械加工,无生产废水或废气排放的纺织、包装、木材加工、轻工等企业,学校、餐饮、洗染经营场所和污水未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第三产业。

D级:辖区内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的企业和第三产业,其它污染源企业。

以上未涉及的污染源参照该划分原则(方法)进行划分。多次被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群众反复投诉环境问题的企业,应提高监管级别。对季节性生产行业企业可适当调整监管频次,以运行期监管为主。

牵头检查部门:环境监察大队。

监管频次要求:

对辖区内本级直管的对A等级企业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对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非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

B等级企业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每季度均不少于1次;

C等级企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D等级企业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自然生态类监管

监管范围:辖区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湿地、草原、林地、河流及周边污染源和排放口。

牵头检查部门:自然股,环境监察大队配合。

监管频次要求:

对辖区内被列入环境保护部督查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测试情况,协调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完成自查,自查比率100%,每年一次。

对辖区内湿地、草原、林地、河流及周边污染源和排放口,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新改扩建类项目监管

监管范围:辖区内国家、省、市、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

牵头检查部门: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配合。

监管频次要求:

对国家、省级和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对本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危险废物类监管

监管范围: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企业。

牵头检查部门: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配合。

监管频次要求:

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许可证的单位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对辖区内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低、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收集、利用、处置的企业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核与辐射类监管

监管范围: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

牵头部门: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

监管频次要求:

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

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2.加强分类监管。按照监管对象分类监管的相关要求,对监管对象予以分类分级,视企业守法情况确定相应监察频次,实施动态差别化环境监管,并建立分类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科学规范管理。

3.掌握污染底数。各网格责任人员要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了解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掌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4.防范环境风险。各网格责任人员要充分了解掌握辖区内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尽快组织查处并反馈结果;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网格责任人员要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对网格实行包干负责,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监管责任等,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抓好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加强对所属范围内企业定期、不间断监管,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强化分类监管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要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加强与当地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辖区污染源企业“一企一档”档案库。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和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对于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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