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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平山县财政局平山县国家税务局平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13 0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6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已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办法》,深入推进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平山县财政局平山县国家税务局平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平山县财政局平山县国家税务局平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

征管保障办法》的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5〕第6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已颁布,自20161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办法》,深入推进我县综合治税工作,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诚信、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起由“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办、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涉税管理立体网络,从源头加强税收控管,防止税收流失,进一步理顺税收秩序,推动依法治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涉税信息交换

1.加快涉税信息网络建设。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财政、税务部门组织建设涉税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相关部门涉税信息联网。

2.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各涉税信息部门、各乡镇要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涉税信息共享目录交换内容所列项目和税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涉税信息,通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交换工作。

3.税务部门要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和利用,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做好税源控管工作。

4.信息交换方式。在未实现专用涉税信息联网前,各涉税信息资料单位要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电子文档或纸质资料。

(二)强化涉税管理

1.强化发票规范化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取得应税收入和支付应税款项时,必须使用、取得和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无论是收取应税款项或支付应税款项均不得使用白条、非发票单据或假发票。各单位支付各项工程款项时必须凭我县税务部门的发票付款。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查出有发票违规行为的,除由税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由财政部门在预算拨款中依违规发票相应税款金额扣减拨款。

2.加强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前的涉税把关。房管、国土部门负责对个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销售房屋、转(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征占土地的相关税收进行把关,实行先税后证,必须凭税务部门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和批文。

公安部门在办理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境证件时,应按照税务部门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税务部门因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询纳税人相关个人身份、出境入境等信息的,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资产、股权、产权转让或分割和变更、注消登记的涉税把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证明办理。

(三)落实委托代征

对税务部门难以控管,有关单位有控管能力的税收,实行单位委托代征,防止税款流失。税务部门依法与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实现税收源头的控管。

三、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贯彻落实工作的联系、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一名负责人联系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涉税信息交换及协税护税工作。要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责任人员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

2.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分析利用涉税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地将税源转变为税收。

3.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按要求交换涉税信息、不坚持凭税务正式发票支付涉税款项、不认真落实委托代征、行政审批和办证时对税收把关不严而造成税款流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和做假账的财务人员由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会计从业资格。

(二)考核激励措施

县政府对涉税信息交换和协税护税工作实行严格考核与奖惩。

1.年度考核表彰。每年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在信息交换和协税护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日常工作考核。综合治税办公室按季对涉税信息交换、协税护税工作、《保障办法》规定的履责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3.财税工作考核。由财政、税务部门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县政府提供各乡镇、部门年度财税考核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纳入县综合目标管理并进行单项工作考核。

(三)监督管理措施

1.加强税务监督。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优化办税服务,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道德、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加强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和发展环境。

2.加强社会监督。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反馈力度,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进一步激发公众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监督纳税意识。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强化对制售使用假发票、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税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内控机制,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税收执法监督,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诚信征税的良好氛围。

3.加强部门监督。要密切税务与涉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公安、财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做假账、两套账等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发票使用的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必须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要及时严格处理税务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单位执行税收政策和协税护税工作的监察力度,对不执行相关税收规定和协税护税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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