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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齐齐哈尔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09 11:45:06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齐齐哈尔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齐齐哈尔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完整版】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职责,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改革范围

以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为重点的齐齐哈尔市政府及区政府出资举办的所有城市公立医院。

三、工作目标

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城市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51231日前启动试点,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1.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城市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充分利用国家给予试点城市的特殊政策,探索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加强药品采购监督,及时对采购价格过高、采购用量异常的品种进行重点监控和预警。对违规网下采购、涉及商业贿赂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推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3.严禁大处方大检查。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药物不合理使用。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及时查处经济利益诱导下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严格执行药品使用告知制度,允许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需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强化问责制,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4.提高质优价廉药品使用率。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60%,二级中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0%,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30%,三级中医院原则上不少于25%。城市公立医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

5.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费用质量监控标准体系,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监督结果与医保实际付费挂钩,有效控制医疗成本。

(二)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1.实行城市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成立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市长任主任,主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卫计委、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人社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代表任委员。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市卫计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医管委是城市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确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监管资产和运营,对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管。城市公立医院每半年向医管委报告一次工作。

2.实行城市公立医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医管委负责城市公立医院院长的公开选聘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市委同意后,由医管委聘任。实行城市公立医院院长公开招聘制,通过公推公选,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行城市公立医院院长任期制,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满两届的原则上要异地交流。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科学设立各项考核指标,定期对院长进行考核,对达不到目标的,由医管委按规定程序申报进行罢免。实行院长工作问责制,院长在聘用期间,由于以权谋私、管理不善,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国家、单位、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医管委视情节予以处理,可提出解聘意见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3.建立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评价体系。医管委负责制定城市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聘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医管委成立城市公立医院监督和评价组织,由市卫计委牵头,人社、物价、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和熟悉医政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定期对城市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对城市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盈亏、医疗卫生质量、医药费用控制、社会和职工满意度等公益性指标进行评价和监督,建立与考核结果相匹配的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4.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部门监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卫计委行业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审计部门的财务收支监督职能,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人社部门的医保基金管理职能,有效控制医疗成本,调控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物价部门对医药价格的监管职能,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坚决遏制药品采购和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

(三)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健全医院内部决策、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1.实行城市公立医院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医管委负责,落实医管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院长负责组建医院内部的决策、执行和制约机构,实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并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城市公立医院享有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探索实行城市公立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制度,院长提名后报医管委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委,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成立理事会需由医院提出申请,并报医管委审批。

3.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水平。建立成本责任制度,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建立并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实施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理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1.破除旧机制建立新机制。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推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城市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其中,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为主要补偿方式;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政府在原补助基础上适当增加投入;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内部挖潜、降低运行成本消化5%左右。因以上三种方式补偿不足而产生的医保基金节约支出部分,探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给予医疗机构适当补偿。补偿机制的测算,以2012年至2014年三年平均数为基数。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力争降到20元以下。

2.调整理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在保证城市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政府是城市公立医院的举办主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要从城市公立医院剥离出来,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落实。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改革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1.调整基本医保政策。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整合后归并一个部门管理。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医保基金保障范围。推进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2.逐步提高保障绩效。提高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规范的日间手术、中医非药物诊疗和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5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3.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实行总额控制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和住院、门诊大病保障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推广“单病种限额结合最低住院日”结算方式。

(六)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制度和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1.建立动态调整的编制机制。综合考虑城市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床位等因素,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内,合理确定医院的编制总量和人员结构。探索创新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逐步退出编制管理。

2.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应依据空缺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3.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薪酬改革方案,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积极探索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科学核定城市公立医院任务总量和收支总量,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院长和关键岗位年薪制。

(七)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制定我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

2.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将社会办医纳入齐齐哈尔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引入社会资本办医。

3.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加快医联体建设。落实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推进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4.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扩大城市公立医院辐射面,有效发挥医学专家作用,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深入调研(2015615日至719日)。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公立医院进行调研,多方听取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群众、社会各界的反映,全面把握公立医院现状,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公立医院改革的突出问题,初步形成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把握好医务人员、社会各界的思想、舆论动态,提出相应的疏导措施。

(二)基线调查(2015720日至810日)。在市医改领导小组主导下,城市公立医院按照《齐齐哈尔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公立医院基线调查的通知》要求,将2014年数据如实填写清楚,作为改革的基础数据。原来没有数据记载的,要根据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科学测算,补充相关数据。同时,要指定专人做好20151-12月份数据跟踪统计、分析工作。基线调查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填写,由医改办协调、督促完成。

(三)清产核资(2015820日至920日)。由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卫计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城市公立医院要将本单位资产情况和负债情况填写清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将资产和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政府偿还;属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按合同约定渠道偿还;属于城市公立医院自行举借的债务,由医院自行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挂账付息。

(四)整合资源(20156月至10月)。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市卫计委对本地区现有医疗资源通盘考虑,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改制、改组、引入社会力量举办等多种方式整合公立医院资源,布局好本区域医疗资源。

(五)制定方案(2015710日至820日)。在拟定初步方案、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有关配套文件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要按照规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同时征求人大、政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方案要由政府法制部门严格把关,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国家、省医改办批准。

(六)制定配套文件(201511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和《齐齐哈尔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相关部门制定改革配套文件。

(七)加强培训(2015121日至1231日)。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有关人员、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解读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八)启动试点(20151231日前)。可参照以下程序推进。

1.启动改革。市政府组织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大会,宣布成立城市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工作组进驻城市公立医院指导改革。

2.机构编制审批。市卫计委提出城市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3.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市卫计委和物价局参照《黑龙江省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黑价联〔201457号),借鉴其他试点地市和县级改革经验,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之上,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进行。

4.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零差率销售。由于价格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取消药品加成的,公立医院需向医改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过渡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5.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本《方案》规定,城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各项政策调整后,城市公立医院要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流程、服务项目、票卡薄册、公示牌匾调整、更换到位。

6.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改革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

7.启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8.工作督导。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城市公立医院现场督导,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措施按照本《方案》要求如期完成。

9.工作总结城市公立医院要将改革情况及时上报市医改办。市医改办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面总结,为全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提供试点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改相关部门及城市公立医院要强化对医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分工到人,要按照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推进落实好《方案》中确定的改革任务。

(二)鼓励创新探索。各医改相关部门及城市公立医院要在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基础上,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在制定改革配套措施过程中,要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做到具体化。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坚持遵纪守法。各医改相关部门及城市公立医院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确保改革规范运作、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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