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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齐齐哈尔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09 11: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齐齐哈尔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齐齐哈尔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非法集资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68号)有关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度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掌握我市非法集资发展态势,摸清风险状况,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对非法集资的处置力度,发现和处置一批有风险隐患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打击和处置一批非法集资案件,提高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加强对从事非法集资违法活动监管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配合协调。各单位要保持信息的上下畅通,加强内部各职能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强与本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请示报告,及时、准确向辖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苗头和隐患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履职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三、整治原则

1.市局指导,辖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部署和协调,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区工商分局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贯彻落实。

2.依法行政,分类处理。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区工商分局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相关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整治过程中发现经营者涉嫌非法集资尚未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属于工商 (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依法监管的违法行为的,由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苗头的,要及时向各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四、整治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

(二)涉嫌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

(三)配合相关单位排查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与注册登记不符的企业,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等。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审核。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5号)和省、市有关要求,规范登记程序,严格市场准入。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区工商分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对涉及金融、投资担保、融资担保等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准入采取严格的审查措施。

(二)对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金融,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理财、第三方理财、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科技开发、交易所、互助合作社”等字样的相关企业登记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面清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

1、企业名称是否规范使用。对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用牌匾、企业宣传用语等要与《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名称基本一致,不得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的字语。不符合名称管理规定或者擅自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误导性的宣传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2、是否从事了与核定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经营行为。尤其是要加强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批准实施理财、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和入股等行为,向社会公众或者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违规及违法行为的监管。检查中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并移送辖区公安机关处理;检查中发现其他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企业住所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限期变更住所。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由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形势,结合其广告资讯信息传播的媒介渠道特点,认真组织实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活动,清理和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广告,排查范围包括辖区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1、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非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震慑犯罪,净化市场环境。

2、加强对广告中出现贷款、抵押担保、典当、理财等关键词语的广告以及含有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理财服务等内容监测,及时采集信息。

3、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消费者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齐抓共管、综合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管理工作。

(四)清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进行排查,清理冗余信息,规范全市已登记注册的经营类网站和门户网站主体信息。

(五)推动实施协同监管。依据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给银监、公安、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者在网络监测、实地抽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银监等部门。

上述实施的检查进行痕迹化操作,各单位务必建立检查工作台帐,以备核查。

六、工作安排

(一)部署落实阶段

各局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该项工作应于2016831日之前完成,相关情况于2016910日前上报市局。

(二)摸排整治阶段

各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摸底排查,积极做好对有关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的定向抽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银监等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做好书面的执法记录,填写好检查表格,保留相关执法文书、约谈记录和相关移送材料,建立起工作台帐。该项工作应于201611月底前完成,2016925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

(三)总结阶段

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及时对风险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广告情况、建章建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该项工作应于2016121日前完成,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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