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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灵川县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08 1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抓好灵川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后续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今冬明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灵川县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灵川县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开展今冬明春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抓好灵川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后续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桂林市下达给我县PM10年均浓度67μg/m3PM2.5年均浓度49μg/m3的目标,为实现2017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711日开始,2017331日结束,为期3个月。

三、工作措施

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全面展开,重点防控“四尘一气”(施工工地扬尘、渣土运输扬尘、物料堆场扬尘、道路扬尘、砖厂废气)、露天烧烤、垃圾焚烧及烟花爆竹污染,重点防控区域为灵川县城、八里街片区、灵川镇、定江镇。其他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防控对象和区域,抓好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控扬尘污染

1.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强化对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农民自建房、市政工程施工、铁路项目施工、公路项目施工、房屋拆除工程等)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扬尘防治方案并上墙公示;建立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对有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亮红牌,在一段时间内不允许其参与县内项目招投标,并将企业违法行为信息报送相关金融机构;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清扫洒水保洁率、车辆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轮胎冲洗率“六个100%”扬尘防治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局、县征收办、县铁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渣土运输监管力度。制定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抓紧实施;强化建筑工地、采石场等污染源的现场管理,督促建筑工地硬化出口路面、配置洗车设备、加强车辆轮胎冲洗等;加强渣土运输营运资质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持证上路并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采取日夜查、巡查与设卡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大气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管重罚,严厉打击各种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容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取缔各种非法买卖砂点(场)、散煤点(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含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大气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密闭、围挡等有效抑尘措施,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积极开展道路保洁、洒水工作。增加吸扫车、喷雾车、洒水车等装备,提升环卫部门道路保洁装备水平,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在晴天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县城(含八里街)区域主干道及桂黄路、灵青路、银渠路、高速路灵川西出口等重点路段进行每天不少于8次的道路洒水作业,道路清扫不少3次;县城其它支、辅路每天不少于6次洒水作业,合理安排洒水时间,每天700-2300进行洒水抑尘。(牵头单位:县市容局,责任单位:灵川镇、定江镇人民政府)

(二)严控燃煤污染

1.严控砖厂废气。加大砖厂现场监管力度,对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废气,设施运行台账不全及厂区内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等行为予以严查重处。同时,对前期关闭、关停的砖厂进行复查,防止其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控其他面源污染

1.严控露天烧烤。制定管理措施,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经营。流动烧烤摊要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坚决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进行露天烧烤等违法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容局,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露天秸秆、垃圾焚烧执法力度。

1)加大巡查管理力度,抓好城区内落叶、垃圾禁烧,对于违反禁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灵政办﹝2016168号)要求予以严处。(牵头单位:县市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按照《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灵政办﹝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立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抓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短信及微信公众号、APP等形式,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落实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明确禁、限放时间,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市容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AQI变化及时启动各类应对方案、减排措施或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牵头单位:县应急办、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把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牵

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认真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

县政府行政督查室将适时开展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各单位年终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3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县大气办(联系人:倪维军6812803,电子邮箱:gljp20070004@126.com),由县大气办进行统计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请各牵头单位将所负责的专项行动方案报县大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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