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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5 17:18: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6〕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675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就业失业监测

(一)完善失业监测制度。建立我市企业用工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重点将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较大、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的340户行业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将生产经营状况、薪酬变化、用人数量变化等作为监测企业的重要内容。建立监测企业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和国有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情况的报告制度。加强规模性裁员预警,制定防范应急预案,避免或减少规模性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二)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就业形势月分析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间就业情况沟通,通过定期信息通报、会商等形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就业形势,动态研判经济形势变化、产业布局调整、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用工需求变化情况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切实加强就业的基础管理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按月、季、年度提出供求分析报告,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二、开发新的就业岗位

(三)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做大做强总部经济、物流园区、信息服务以及电子商务等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发挥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水务、能源、燃气、机场等公用事业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推动相关行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助推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四)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拉动作用。各级发展改革、经信等部门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预判创造和增加的就业岗位数量。在筛选和推进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的项目,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安排的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名单及预判就业岗位数量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五)开发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一批新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三、促进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六)摸清离岗失业人员底数。全面了解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规模性裁员产生的离岗失业人员数量、结构、分布以及就业、培训、创业意愿等情况,做好涉及的企业职工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动态跟踪失业状态和就业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七)强化离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市级)目录,增加新业态发展涉及行业的相关职业(工种)。制定离岗失业人员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专项计划,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定点机构作用,组织离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为再就业做好技能储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八)鼓励离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在全地区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多渠道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体系,全面开展针对离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提升离岗失业人员创业能力。加快市级创业项目库建设,做好创业项目征集,不断拓宽项目征集渠道,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创业项目,丰富创业项目储备,扩大创业项目库规模。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拓宽反担保渠道,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正常补充机制。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应优先接纳离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入驻,并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孵化系列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创业意识,塑造具有营口特色的“百年港城、创业营口”品牌,培育创业带头人,树立一批新时代创业英雄,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浓厚创业文化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九)加强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对办理失业登记的离岗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及时开展就业援助,通过提升技能、信息对接、岗位援助、社保补贴援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其中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十)开展离岗失业人员就业专项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深入企业、产业园区征集用工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和发布。要组织开展现场招聘、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促进人岗有效对接,全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四、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十一)多渠道分流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内部挖潜、转型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手段,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失业和长期停产职工,普遍开展转岗、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促进转岗及就业创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可实行内部退养。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供托底帮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五、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二)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为抓手,精准施策,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实现就业,鼓励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实现就业创业。提早启动岗位对接进校园活动,做实做细实名制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基金,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挥高校资源优势,利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大学(含职业院校)创新创业产业园,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搭建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六、积极促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

(十三)深入推进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促进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就业安置计划,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建立问责追责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就业安置政策,决不允许拒绝或变相拒绝接受军转干部。要严格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大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发、征集就业岗位,广泛开展专项招聘,促进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尽快就业创业。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优先安排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入驻。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而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创业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给予5000/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七、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

(十四)强化政府、教育部门和高校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承担好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本地区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就业再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纳入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转变成持续扩大就业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转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城乡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转变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研究就业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十五)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明确时限,督促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各县(市)区政府就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等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列入市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继续完善落实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月通报季调度制度,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汇总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并逐级上报、定期通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就业专项督查,深入各县(市)区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查验、核实,了解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市政府将建立问责制度,对年度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就业工作完成不好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懈怠、不作为导致目标未完成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十六)建立高校就业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市属高校主要领导签订就业目标责任状,确保高校履行毕业生就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完成就业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纳入对高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督查。建立将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与制定招生计划、调整专业结构、经费投入等对接机制。对工作不到位、就业率未完成的高校,市政府分管领导要约谈高校主要领导并通报全市。〔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十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让劳动者获得实惠。同时,建立政策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认真详细记载劳动者享受扶持政策项目、内容、时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手机媒体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政策,告知办理程序,使劳动者应知尽知。市政府将建立政策落实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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