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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阳山县深入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03 17:27:02 来源:网友投稿

深入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关于清远市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问题突出的巡视意见的整改要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我县违法违规用地用矿反弹趋势,切实扭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阳山县深入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阳山县深入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治理违法违规

用地用矿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关于清远市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问题突出的巡视意见的整改要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我县违法违规用地用矿反弹趋势,切实扭转违法用地用矿被动局面,依据清府办函〔2015154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今年全省开展依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从119日起至1210日,在全县深入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深入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确保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争取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主动权;确保我县2015年度违法占用耕地不超过100亩,问责比例均在10%以下,不被约谈、问责,均能达到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的标准,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二)针对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立足于从使用和管理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土地矿产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治理范围

(一)2015年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包括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卫片违法图斑)。

(二)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承诺拆除但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

(三)2014年度推填土未建设(2类图斑)图斑中未取得批文但已动工建设的违法用地。

(四)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排查的违法用地。

三、主要政策界线

按照“报批一批、复耕复绿一批、查处整改一批”的原则,分门别类,逐个图斑制定整改措施,坚决将已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整改到位。

(一)对违规推填土但尚未实施建设的土地,要立即组织进行复耕复绿。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依法进行处罚没收,并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三)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无法完善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拆除,并做好复耕复绿工作。

(四)对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承诺拆除的违法用地,必须整改到位,一是拆除到位;二是完善用地手续。2015年度卫片不能再出现6A图斑,否则将追究责任。

(五)对违法矿点,一律做到“三不留,一毁闭”,严格落实查处整改工作,同时,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六)对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开采行为,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同时,联合纪检、司法等部门,深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清查1030日前,各镇(乡)政府对专项行动治理范围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开展全面清查和整改工作,填报《土地违法排查明细表》(附件1)、《矿产违法排查明细表》(附件2)和《专项行动分类情况表》(附件3)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落实整改1130日前,各镇(乡)政府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工作,填报《(土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附件4)、《(矿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附件5)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同时,针对土地矿产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三)检查验收121-10日,由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镇(乡)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改措施不落实、未能完成拆除、复耕复绿任务的,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虚报瞒报的,检查验收不通过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约谈和问责相关镇(乡)主要领导,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也是我县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的工作要求,是加强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以李欣县长为组长,朱昭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发改、公安、人社、住建、农业、林业、法院、安监、国土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深入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镇(乡)政府务必认清我县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量大面广的严峻形势,切实负起责任,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集中治理,全力开展查处整改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严格按照“六个该”(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法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对新增推土未建设的违法图斑,责令其停止建设,在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之前,严禁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待完善用地手续再开工建设。

(三)疏堵结合,加快用地报批。各镇(乡)政府和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用地报批工作,特别是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已落实用地指标的项目,要加快用地报批,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合法。

(四)强化动态巡查,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用矿。各镇(乡)政府务必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全面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切实将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系统对土地矿产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政府、共同责任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镇(乡)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的发生。

(五)查处整改与维稳相并重。各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感,深入细致地做好舆论宣传和解释化解工作,把查处整改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群众借机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专项行动出成效,但绝不能以维稳为由而影响专项行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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