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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办法】宽甸满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03 13:54:04 来源:网友投稿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丹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宽甸满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水利办法】宽甸满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仅供参考)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25)、《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宽政发〔20122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县政府对各乡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县水利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办、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乡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由县政府根据市政府要求确定,其中2015年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90)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59)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各乡镇要按照本辖区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要在每年2月中旬将本辖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办公室。

第九条 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 县水利局在每年5月中旬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经县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乡镇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乡镇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县水利局会同考核工作组成员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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