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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意见】鹤山市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27 09:00:13 来源:网友投稿

市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的制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意见】鹤山市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粮食意见】鹤山市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市落实粮食安全政府

责任的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增强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全市粮食消费量和外购粮食数量不断增加,广大城乡居民对粮食消费品质要求不断提高,粮食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规范地方粮油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完善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体系,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军需民食。积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快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提升粮食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强化粮食领域监管,维护粮食顺畅有序流通,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推进落实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宏观调控,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会同市粮食局制定实施粮食仓储物流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本级粮食风险基金,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做好粮食直补、仓储、物流、质检体系建设等财政资金的财务管理,指导市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督促各镇(街)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导和服务粮食生产,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协助解决粮库建设用地问题,并会同市农林渔业局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市农林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农业发展银行鹤山市支行负责支持协调地方粮油储备信贷资金需要及政策性用粮贷款安排。其他涉粮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好各自工作任务。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行政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等指标。要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做到“占优补优”,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生态综合治理,抓好土壤污染修复,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共服务平台,避免耕地流转过程中的“非粮化”。加大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审计及违法用地问责力度。

(二)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攻关与示范,促进粮食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田间水利、中小型灌区改造等工程。各粮食产区要切实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积极推进粮食作物种业产业发展。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研发农业节能技术、化肥农药减施技术及快速降解农膜,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有害生物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粮食生产者手中,提高种粮比较效益。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稳定粮食价格和粮食生产者市场收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

(一)发展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鼓励粮食企业与粮食产区建立多层次、多形式、更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巩固和拓展粮源渠道。支持企业到粮食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

(二)完善粮食物流网络。实施粮食流通“四散化”(散装、散运、散卸、散存)工程,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鼓励和引导粮食企业推进农超对接,发展连锁店,完善粮油供应体系。

(三)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支持粮食企业提高品牌竞争力,在做强主业的基础上发展多元化经营。推进军粮供应、应急、放心粮油、成品粮油储备、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的粮油供应网点建设,促进粮食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粮食产业化水平。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

四、加强粮油储备应急和仓储体系建设

(一)完善地方粮油储备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油储备,新增储备任务在2016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3.3万吨﹚。在保证口粮品种储备比例不低于储备规模70%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促进应急储备和周转储备相结合、常规储备和动态储备相结合、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承储相结合,构建储备功能完善、品种结构优化、储存方式灵活、承储主体多元、粮食储备安全的储备体系。及时足额安排地方粮食风险基金,与粮油储备规模和市场调控相配套,切实保障地方储备粮保管、轮换价差、贷款资金和利息等支出需要。创新和完善地方粮油储备管理机制,确保储备粮油储得进、数量实、质量好、用得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

(二)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对列入市“十三五”规划的市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适应,满足本级储备任务要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仓储体系。对纳入2015年中央投资补助计划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市华粮米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计划建设仓容2.48万吨,2016年底前必须完成建设任务; 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储备仓容。健全和落实国有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加强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三)完善粮食应急体系2017年底前,要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有条件的镇(街)至少设置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配设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全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0个,粮食应急加工网点4个、粮食应急运输网点2个。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天的市场供应量,成品大米储备390吨,食用植物油储备225吨。粮食应急网点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五、加强监测监管

(一)加强粮情监测预警。认真落实粮食统计制度,完善监测网络,优化监测手段,及时全面掌握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信息,跟踪了解国内外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分析和应对。

(二)强化粮食监管。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强化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粮食流通顺畅、市场供应有序、质量安全可靠。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地域间、部门间粮食监管协作,明确部门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粮食执法装备建设,灵活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加强储备粮质量监管,健全和落实储备粮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保证储备粮质量安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质量调查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力度;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建立健全粮食产地可溯源标识制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粮食收购和市场秩序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粮食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油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严厉打击粮食走私。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考核。按照《江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规定,加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对认真履行责任并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因不履职、不尽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或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爱粮节粮教育,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反对粮食浪费行为。加强粮食文化建设,增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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