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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区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款活动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6 11: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款活动的方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筹集善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从今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区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款活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区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款活动方案【优秀范文】


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

慈善捐款活动的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筹集善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从今年开始,每年定期集中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时间安排

每年111日至1231日为集中活动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启动阶段(11月上旬)。重点是制订活动计划;成立领导机构;开展宣传活动。2、实施阶段(1110日至1220日)。重点是全面宣传发动;举行捐赠仪式;落实捐赠行为,争取筹集更多的善款。3、总结和扩大成果阶段(元旦前后)。重点汇总及公布捐赠情况;安排及公布善款使用情况;表彰和宣传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活动的范围对象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市驻濠江单位及干部、职工;全区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民间组织单位和职工、社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三、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形式

捐赠活动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以接收捐赠款为主,提倡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从业人员捐出一日收入;学生捐出一日零花钱;企业从营业利润中捐出一笔善款。

四、捐赠优惠政策和表彰

1、依规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号文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对积极捐赠者予以表彰。凡个人捐款5000元以上,单位捐款2万元以上的,有区政府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鸣谢;对于全区各单位,以及干部、职工捐款情况,由区委、区政府发文进行通报表彰;对于个人捐款3万元以上、企业捐款5万元以上的捐款人和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按濠江区慈善会有关程序敬聘为该会名誉副会长;对于个人捐款5万元以上,企业捐款10万元以上的捐款人和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按濠江区慈善会有关程序敬聘为该会名誉会长。凡敬聘为濠江区慈善会名誉会长、副会长的,由区慈善会给予颁发《敬聘书》。

五、捐赠款物的接收

区慈善会具体负责接受捐赠。区各有关单位及企业、干部、职工的捐赠,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连同具体捐赠名单、数额送交区慈善会(区福利中心三楼,电话:7396990),或直接汇入(缴入)濠江慈善会开户银行:农行达支,账号:44-100401040013152。直接汇入(缴入)濠江区慈善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濠江区慈善会换取正式票据。接受捐赠部门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六、捐赠款的使用管理

“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项,全部用于扶贫济困。每年提取当年募集款项的70%作安排;余下部分及历年积累,作为突发(重大)灾害救济之用。区慈善会所接收的捐赠,由区民政局根据区确定的资助重点,提出安排意见报区政府或活动协调小组审定。

七、活动的组织领导

1、领导机构。“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区成立活动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慈善会会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武装部、区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分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慈善会、各街道各一名领导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做好本地捐赠活动的组织工作。

2、各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区直单位捐赠活动的协调由区民政局负责督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整个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统战部、外事侨务局负责港澳台和海外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活动的经费,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民政局负责落实举行捐赠仪式各项相关准备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公布全区捐款和使用情况;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及学生捐献零花钱的组织;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国税、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按其职责分别做好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的宣传发动工作;慈善会负责接收区直、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给捐赠人回赠感谢信或《敬聘书》,并向其回馈善款使用情况。

八、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认真抓紧抓好,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方案,精心部署,创造条件推动慈善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区直各部门、单位领导要带头捐款并亲自做好有关企业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劝捐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对领导重视、发动参与面广、成效突出的单位,区政府将通报表扬。

2、加大宣传,深入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宣传力度,扩大捐赠活动的影响力。各街道、居委会要在宣传栏张贴慈善宣传资料和口号,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各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开展义卖、义赛、义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窗口单位要制作募捐箱放置在显耀位置,接受社会各界的常年捐赠。

3、加强监督,使用公开。捐款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项目和对象要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监督捐赠款管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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