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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县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6 11: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来河源视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四个河源”、争创“五个城市”、完成“八大任务”的战略部署,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县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县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县通行政村公路水泥

硬底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来河源视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四个河源”、争创“五个城市”、完成“八大任务”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的交通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公路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确保质量,降低造价;实事求是,加快发展”的建设原则,加快实施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改造工程,提高路网基础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建设目标

全县286个行政村,村道公路总里程为1597公里,其中通行政村里程724公里。至2003年底止,全县已通硬底化公路的行政村有132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6.1%,里程201公里,占通行政村公路总里程的27.7%。全县未通硬底化公路的行政村154个,总里程达523公里,总投资约1.5亿元。计划从2004年起至2009年,用5-6年时间,全面完成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的任务。其中前三年(2004-2006年)完成494.9公里,即2004年改造206.1公里,64个行政村;2005年改造183.1公里,52个行政村;2006年改造105.7公里29个行政村。20054月份前要完成30.2公里,8个行政村。其余的行政村里程在后三年完成。

三、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机构,县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成伟明同志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曾路明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副县长钟志坚同志、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朱乃治同志、县交通局局长李振中同志为副总指挥,县委办、县府办、县检察院、县发展计划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公路局、县扶贫办、电信东源分公司、东源供电分公司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县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各乡镇要把本乡镇的通村公路改造工作作为任期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领导分段抓,村委干部自觉抓,各部门齐心协力,落实责任”的良好局面。

县交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通村公路改造工程小组。下设3个督导组,重点督查农村公路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

四、工作责任

(一)层层签订通村公路改造建设责任书,把通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政府与市政府、各乡镇政府与县人民政府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建设任务、质量和时间要求。

(二)实行领导挂点责任制县五套班子成员分别带领县直部门挂钩一个乡镇(具体安排见附件),加强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公路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建设业主责任,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养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县交通部门负责制订通行政公路改造的总体规划,编制全县通行政村公路改造的年度计划;制定通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技术标准;负责设计审批、招投标监督、开工报告审批、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国家(含省、市)补助资金使用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争取上级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通村公路建设信息。

(五)县公路局和地方公路管理局负责各自管养路段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

五、资金筹集和优惠措施

(一)积极争取省交通公路部门的支持,确保补助资金到位。

(二)市政府每公里补助3万元,县政府每公里补助3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自筹解决。

(三)通行政村公路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通力合作,全方位支持通行政村公路建设。

1、通行政村公路需拆迁的供电、供水、电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各管辖单位要无条件自行拆迁。

2、镇、村无偿提供公路建设的砂石料场。

3、自采材料镇村免收资源费等费用。

4、投标中心要免费进行招投标。

5、各有关部门免收县乡公路建设的县属规费。

六、技术标准

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县公路建设筹资能力以及通行政村公路的交通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县乡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和省交通厅的有关意见以及《河源市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原则要求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并设置必要的会车段。水泥砼路面厚度一般要求20cm,特殊路段不得低于18cm,抗折强度不小于4.0Mpa300#砼)。要求铺设厚度不小于15cm5%水泥稳定粒料类基层。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不低于公路—Ⅱ级。

七、组织实施

(一)根据《公路法》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的规定,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职责,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及其费用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三)行政村公路改造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设计。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图,设计由县地方公路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四)行政村公路建设项目,一律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

(五)交、竣工验收原则参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依据市交通局制订的《河源市通行政村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进行具体操作,即行政村公路改造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所在的行政村、镇政府和县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必须是以通行政村的实际改造里程为准);初验合格后填报行政村公路改造验收申报表,并由村委会主任乡镇长、县交通局长签章确认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派出的督导组现场核验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

八、质量监督

(一)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要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除县交通主管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理外,镇村可组织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村干部、村民作为监理,对他们进行适当培训后(我县的培训工作已在今年7月初完成),到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二)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接受市交通局成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组”具体检查指导,接受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业务指导。

(三)县交通主管部门与有计划项目的镇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对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廉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设立项目公示牌,健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九、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按照《河源市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项目完工后,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上级的补助资金到位后,按路面进度的70%拨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拨清全部补助资金。

十、安全生产

(一)行政村公路改造,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地段必须设立安全标志和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二)施工单位必须要与交通部门签订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为提高道路的安全系数,在急弯、陡坡、高路堤、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设置防护栏、防撞墙等设施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养护管理

公路养护是发挥公路效益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研究公路养护体制和养护资金来源,多方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切实加强行政村公路有效维护保养,做到建成一条,养护一条,受益一条。线路性质属县道的,由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养护,线路性质属乡道的,根据《公路法》第八条和《河源市乡道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路线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管理。县交通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十二、汇报制度

通行政村公路水泥路硬底化改造工程的进度情况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填报,各乡镇应于每月28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再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将统计报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1月份将上年的农村公路基本情况及投资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按报表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于未能按时、按期、实事求是地填报统计资料或报表存在弄虚作假,组织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十三、奖惩办法

(一)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前三年(2004年—2006年)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3万元。村的奖励办法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二)对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的乡镇,县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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