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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滨海新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8 19:45:05 来源:网友投稿

滨海新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各管委会残联及经济功能区相关部门、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25号)的精神和2012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滨海新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滨海新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滨海新区残疾儿童抢救性

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各管委会残联及经济功能区相关部门、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25号)的精神和2012年天津市残联工作会议的要求,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特制定滨海新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为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1、项目执行年限:2012-2015年。

2、按照“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的原则,逐年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二、救助对象及要求

救助对象为持有滨海新区户口(或蓝印户口)的残疾儿童或其监护人持有滨海新区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聋儿、肢体残疾和脑瘫儿童。

1、聋儿验配助听器:受助人年龄在06岁(不满7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受助人年龄在06岁,患有先天性关节畸形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病症。

3、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受助人年龄在07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聋儿验配助听器:每例资助助听器购置费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1200元,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12000元(包括耳膜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例资助手术费12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7000元(包括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3、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例每年资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四、职责分工

1、成立由区残联分管副理事长、维权处负责人组成的滨海新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领导小组。区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对项目的总体实施负总责。

2、区残联维权处负责与区财政局协调项目实施中经费的划拨及使用的监督,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做好定点康复机构的筛选管理、信息采集、数据材料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质量监督及评估验收工作。

3、定点康复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数据的录入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4、各管委会残联及经济功能区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推荐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审核,使本辖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救助。

五、定点机构管理

区残联确定承担滨海新区及经济功能区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各管委会残联视各自条件,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确定承担本地区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各管委会残联要加强对本地区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保证其按照项目要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救助工作。

六、项目实施

1、各管委会残联及经济功能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中规定的救助条件组织街(镇)残联开展救助对象筛查、项目需求调查,由街(镇)残联填写筛查、申请审批表,经管委会残联或经济功能区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残联审批后确定为救助对象。

2、各管委会残联要根据滨海新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康复机构进行资格考察,筛选拟定定点康复机构,由康复机构填写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审批表,报所在地区残联审批,报区残联项目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确定为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

3、在实施康复救助项目前,残联要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指导定点康复机构按年度填写手术、训练登记表,报区残联审核,确保康复救助项目取得实效。

七、项目经费

区财政负责区级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救助经费,经费来源由区财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各管委会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救助经费由各管委会财政负责拨付。如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接受康复训练,则终止对其救助,其康复项目经费可用于救助新筛选的救助对象。

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做好经费使用记录,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助监护人兑现经费。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康复服务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不少于3个月,社区、家庭训练指导每月至少1次。

八、项目管理

区残联维权处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分管理事长汇报;承担筛查康复训练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区残联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分管理事长同意,维权处可就项目执行有关事项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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