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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10-27 14: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安全责任书,供大家参考。

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责任书[ [ 精选 5 5 篇] ]

  第一篇:信息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公司及个人合法权益,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责任双方甲方:xx 公司乙方:xx 公司 xx 部

 二、甲方的信息安全工作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 xx 公司的总体要求,统一领导公司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 xx 公司关于企业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各项重大部署;

 3.组织审定公司信息安全建设与进展的总体规划、重大政策、管理规范与技术标准;

 4.指挥、协调、督促、审查公司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组织审定集团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5.组织审定公司重大信息安全项目

 三、乙方的信息安全工作责任

 1.及时更新所用计算机的病毒防治软件与安装补丁程序,自觉同意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

 2.不下载、安装与使用与办公与业务处理无关的其他计算机软件与硬件。

 3.及时向网络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网络与信息安

 全事件。

 4.妥善保管本人的计算机密码。在单位计算机终端设备上运行的个人软件,如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禁止使用弱口令。

 5、严禁私自拷贝、泄露涉及公司有关机密的文件资料。

 四、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底,未尽事宜按照 xx 公司、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xx 公司乙方:xx 公司 xx 部责任人:责任人:日期:日期:

 第二篇:信息安全责任书信息安全责任书

 我(单位)在向客户提供微信代运营(申请)服务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不利用微信服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与传播违反宪法与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公布任何含有非法低俗性质与商业广告性质等两类垃圾信息及内容。非法低俗性质垃圾信息是指信息或者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所描述内容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公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③损害国家荣誉与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与封建迷信的;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固的;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特作出如下承诺:

 1.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与技术保障措施,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与有害信息,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2.对公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公布。

 3.对我(单位)获得的客户一切账户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若违反本承诺的有关条款与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缺失的,我(单位)直接赔偿。客户有权停止服务。

 5.我(单位)确保服务期间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将其所属任何

 资料、账号、物品等用于与双方协商服务内容无关的事宜。

 6.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服务平台有权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客户单位要求发送的信息进行安全监控。若信息源责任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我(单位)有权采取措施,停止服务该账号;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终止与责任单位的有关合作及业务服务。

 公司盖章:

 日期:

 第三篇: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89

 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包含主机托管业务、虚拟主机业务、lan 专线业务等)与信息源责任单位(即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简称 sp 与增值业务内容提供商简称 cp、应用提供商 ap、信息公布、传播单位)接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下列简称“山东电信”)的各业务内容应保证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息;二是擅自转租行业短信端口群发信息。

 第六条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者有关业务平台的 wap 网站、互联网网站、短信、彩信及电话信息服务务必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站备案号。

 第七条保证不通过各类形式利用中国电信各业务系统为任

 何其他在合法约定之外的业务与服务代收费。

 第八条不得以“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等名义开办无特定内容的人工聊天栏目。

 第九条从事电话信息服务的专业咨询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信息台固定经营场所接听电话,不得将用户电话呼转到其他场所。

 第十条从事电话信息服务的所有人工服务要全程录音,并储存至少 6 个月。

 第十一条在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

 1、信息源责任单位应保证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色情及低俗信息内容;

 2、禁止信息源责任单位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的推广;

 第十二条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者有关业务平台的服务器未经电信方同意,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服务器未经电信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者承担一切经济与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1)网站备案

 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者有关业务平台的 wap 网站、互联网网站务必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及网站备案号,务必严格遵循“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未备案严禁接入,一经发现未备案网站山东电信立即关停,网站业主承担工业与信息化部、XX 省通信管理局等主管单位的所有惩处责任,如现金罚款、刑事责任等。

 2)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山东电信有权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者有关业务平台的 wap 网站、互联网网站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的备案信息不准确,山东电信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十四条互联网低俗内容

 一、表现或者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者

 侮辱性的内容;

 二、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与描写;

 三、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四、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五、全身或者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遮盖隐私部位

 的内容;

 六、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七、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八、有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含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九、一夜情、换妻、sm 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十、情色动漫;

 十一、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十二、非法“性药品”广告与性病治疗广告;

 十三、未经他人同意或者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第十五条若违反上述规定,山东电信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与信息源责任单位交纳伍仟到壹万元不等的违约金,并暂停业务接入,直至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与信息源责任单位按照业务协议规定及《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再次接入。关于二次违规或者首次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禁止恢复接入服务,且不退还任何已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此责任书经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与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山东电信负责保管。

 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与信息源责任单位:

 责任人:

 (签字、盖章)

 日期:

 第四篇: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书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了将办公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办公网络与应用系统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增强责任感,确保办公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制定本安全保密责任书,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务必做到:

 一、明确“三方责任”。一是领导的责任;二是主管部门的责任;三是使用单位的责任。特别要明确办公网络使用人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安全保密学习与活动,明白“一机两用”违规行为的类型,不违反有关的制度规定。

 二、熟记“三个严禁”一是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二是严禁将工作用计算机与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离办公场所;三是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三、熟悉“五项措施”一是熟悉入网设备的管理措施;二是熟悉应用系统与网站的管理措施;三是熟悉涉密信息的管理措施;四是熟悉复制数据的管理措施;五是熟悉涉密信息载体的管理措施。

 四、遵守“八条纪律”一是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与

 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二是不准在内网上编制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三是不准在内网上建立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与服务;四是不准在内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者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五是不准擅自对内网进行扫描、探测与入侵内信息系统;六是不准对内网信息与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七是不准私自同意非内人员接触与使用内网网络与信息;八是不准采取各类手段躲避、妨碍、对抗内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本人承诺已按上述要求学习熟悉掌握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上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如本人发生违规与泄密行为,同意有关组织纪律及法律法规处理。

 单位签章:

 责任人签字:

 2015 年

 月日

 说明。本责任书签订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

 用户(信息源与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第 1 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管理规章,严格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 2 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 3 条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 4 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公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与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与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固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者教唆犯

 罪的;

 8、侮辱或者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 5 条客户公布的信息务必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 6 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与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固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有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 7 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与技术保障措施,并同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 8 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者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有关信息源接入通道与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缺失。

 第 9 条在使用网盛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与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意相应的处罚。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网站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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