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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东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22 18:27:02 来源:网友投稿

东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防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东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东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



东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江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的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上下一致、归口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牵头做好有关领域风险整治,对边界模糊的互联网金融活动,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重点整治领域和整治内容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领域。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不得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违规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大规模线下营销;信息披露应当完整、客观、及时;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二)股权众筹平台领域。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不得挪用或占有投资者资金。

(三)互联网保险领域。未取得相应资质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虚假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与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合作。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领域

1.对于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不得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不得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不得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不得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投资风险应充分揭示,应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2.对于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持牌金融机构不得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不得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开展跨界互联网金融活动(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业务)。

3.对于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各业务板块之间应当建立防火墙制度,严格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做好账户管理、客户保证金保证措施。

4.对于金融机构或经批准设立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五)第三方支付机构领域。开展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应符合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要求,不得挪用备付金,查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加大对与无证机构合作收单机构违规处罚力度。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领域。互联网金融广告方面,发布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广告的主体应当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包含以下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方面,不得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

三、整治措施

()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建立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在区金融办网站、微信公众号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中已公示举报电话,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按照《江西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成立东湖区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区,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组织开展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领导小组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

(二)职责分工。整治工作由区金融办组织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按照监管职责负责对所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专项整治。

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各领域专项整治。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区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单,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区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负责对本辖区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摸底排查。

区经侦大队: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维稳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密切配合。在区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责任单位加强配合,切实做好本辖区有关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和维稳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区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责任单位于201663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区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进度

(一)摸底排查。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分别对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单位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立即报告区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于201671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区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东湖区综合服务中心北楼1129室,电话:87838620)。

(二)清理整顿与督查评估。各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况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区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和评估,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于2016930日前完成。

(三)验收总结区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责任单位形成牵头领域的整治报告,报送区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201612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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