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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兴城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20 09:09:01 来源:网友投稿

兴城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兴城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兴城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



兴城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91)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17年地质灾害排查结果及气候预测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及不稳定斜坡。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崩塌隐患12处、地面塌陷1处)。

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形成于天然风化作用、人工公路切坡、采矿切坡、自然岩质陡坡等地段,受威胁对象为行人、车辆、坡下游人等。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原因是自然因素、人类采矿和强降雨。

二、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17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规模、强度与常年相比略下降,非汛期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规模、强度与常年相比基本持平。预计旅游景点:夹山咀海滨地区及首山,旅游旺季正值汛期(68月份,在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这一时段连续降雨、瞬时强降雨往往同时发生,土壤饱和等外界条件同时具备,因而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是我市的主要灾害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开采、修路切坡等。特别是由公路切坡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有增强的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建设工程活动强烈区域。

1、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主要包括首山及夹山咀海滨、觉华岛区域内陡坡,该区域内危岩体不稳定,特别是夹山咀海滨、觉华岛,汛期正值旅游旺季,不稳定的危岩体威胁游人安全,确定为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2、建设工程强烈区:建设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是我市主要防治的灾种,包括崩塌、不稳定斜坡,分布于交通干线二侧的人工切坡(三道沟、碱厂、华山等),威胁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68月)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可能产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非汛期,人为活动(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也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认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各乡镇政府、街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实处。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开展所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等工作。国土部门要依托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配齐配强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力量。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城建、水务、交通、卫计、气象、公安、民政、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副局长彭程担任,同时明确了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负责人(见附件)。

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建、水务、交通、气象、旅游、安监、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城建部门要做好受灾建筑损坏程度的评估工作,并报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排危提供技术支持;水务部门要做好实施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交通部门要做好对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并组织对地质灾害破坏的公路进行抢修;其他部门的防治职责,按照《关于印发兴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530号)执行。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防治方案,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国土部门要在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会同水务、交通、城建等部门联合审签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要在历年防治工作基础上,逐个隐患点编制防治预案,发挥群测群防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成功临灾避险。

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编制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筹划好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总结历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完成应急演练工作。在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各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国土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乡镇隐患点监测负责人、防治责任人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一线骨干防灾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为基层一线防治队伍骨干力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四)坚持地灾“三查”制度。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分析形成原因和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措施;在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市国土局既要重视做好人口密集的地区、山地斜坡地带的排查工作,也要关注受去年7.20”“7.25”强降雨影响,地形地貌易形成危险地段的区域,特别是新增隐患点的调查详查工作,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报告报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城建、水务、交通等部门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市国土局将于7月初开始对各乡镇、街道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要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及时接收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对安排汛期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值班表及传真应抄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汛期相关部门的值班电话:市国土局51200705152281(白天)51200705150009(夜间),市城建局5815026,市水务局5433470,市交通局5650040

(六)落实预报预警制度。

市国土局与市气象局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时,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为切实将防治关口前移、临灾避险赢得时间,借助电视、广播、传真等传统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并探索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群发等新手段,进一步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广泛性。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街道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二级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乡镇、街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一级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市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街道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土部门要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电话:04295120070

在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避灾疏散,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部门会同城建、水务、交通等部门立即派出专家组开展应急调查,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计、服务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援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八)坚持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制度。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市政府和国土部门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速报葫芦岛市政府和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文件要求,国土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后,要即发即报,边核边报。而且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全程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进行终报。

(九)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重心放在主汛期,同时对非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要保持高度警惕,思想上不能松懈。高度关注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地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切实强化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防灾信息畅通,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应急处置到位。同时应加强对非汛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五、深入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好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讯中巡查工作;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对威胁城镇、学校、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要隐患点进行详细勘察。

(二)不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编制完成本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强化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不断改进预警方法和预警方式,提高全市预警服务质量。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体系。

加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国土部门应确定专业技能过硬的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和应急人员。保障应急装备齐全可靠,确定专用应急车辆,保证车辆行驶正常。

(四)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要重视做好搬迁避让、综合治理的综合防治工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现实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危险区群众搬迁避让工作。依托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逐步实现塌陷区地质灾害隐患和其他重大现实地质灾害的治理。结合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加大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能力。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环节,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加强国土部门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提高防治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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