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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博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02 09: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按照《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实施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房屋建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博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博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工地扬尘污染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按照《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实施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形象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和防控,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积极推进绿色施工。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检查,夯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机制,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城县生态文明建设。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整治范围为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整治区域为县城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6年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博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长:薛文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梁锦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黄海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锦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总工)

 员:梁海清(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股长)

胡惠强(县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曾达雄(县规划建设监察队队长)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五、工作任务和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住建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每周联合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施工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情况、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负责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监督巡查日常工作重点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工地防止扬尘和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政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维修、改造活动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要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是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具体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及时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对本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的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六、整治标准和措施

严格按照《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规定,落实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进行封闭施工。在本县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建筑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

3.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要按规定浇注砼做硬地坪施工,对暂无条件实施硬地坪施工的,必须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4.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堆土必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5.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6.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砼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必须用密目网或其它材料封闭,过滤降除施工作业扬起的水泥、粉尘。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运输砂石、土方、水泥等建筑材料及土头、垃圾等废弃物的车辆必须严密、牢固覆盖或淋湿,严防途中洒漏、扬尘。   

7.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

8.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9.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措施,严格抓好监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注重协调,强化联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现城市综合管理的水平,涉及到诸多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cc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3.强化督查,严格考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严格落实整改。

4.完善机制,形成长效。要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与文明工地创建、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与工程创优和建筑市场奖惩机制相衔接,不断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各项举措,形成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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