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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年度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26 16:1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雄县年度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镇雄县年度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镇雄县 2018 年度脱贫攻坚 4 类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抓实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不安全住房改造质量水平,有效解决我县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 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镇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脱贫攻坚为统揽,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建,科学规划、连片推进,精准实施、突出特色”的原则,优先安排实施 2018 年脱贫出列村危房改造。着眼于 4 类重点对象 C、D级危房,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安全住房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式,整合力量、精准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我县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三最两就”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C、D级危房)、经济最贫困农户(4 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安全稳固住房问题,采取就地、就近重建或修缮加固等方式,

 确保改造项目精准落地实施。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原则。紧盯 4 类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这个重点,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凡可修缮加固的住房尽量不拆除新建;对农村五保供养户、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提倡联建或维修加固现有集体公有房等方式,逐步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安全住房。

 三是坚持“节约成本、经济适用”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采取农户自建帮建、政府补助的方式,以修缮加固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通过修缮加固,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尽量降低建设成本,用有限的资金建设经济适用的安全稳固住房。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剔除不符合对象,精准确定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对象。

 三、目标任务 2018 年完成全县 2019 年前脱贫出列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全县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18 年计划实施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覆盖范围:

 全面解决 2016 年-2018 年 105 个贫困村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基本解决 2019 年将脱贫出列的 65 个村 4 类重点对象危

 房;下达指标 10084 户(拆除重建 7842 户、修缮加固 2242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8421 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 20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290 户,低保户 1165 户。

 任务指标下达后,各乡镇(街道)不得擅自变更,要按照录入系统的 4 类重点对象安排实施项目,精准到村、到组、到户,不得改变实施地点及实施对象。

 四、政策要求 (一)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经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 4 部门精准识别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并经农村危房改造专家组认定的不安全住房农户,且实施农户的信息已录入《云南省脱贫攻坚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重复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以农户自筹资金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修缮加固:具体到户补助标准根据第三方机构编制的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并据实进行补助。

 拆除重建:1-2 人户 (含兜底帮建户)

 ,每户补助 3 万元;3-5 人户,每户补助 4 万元;6 人 及 以上,每户补助 5 万元。对于无力建房且无贷款偿还能力、不进行贷款、家庭人

 口在 3 人以上(含 3 人)的 深度建档立卡贫 困户,每户补助5 万元,兜底帮建 60 ㎡内的安全住房。

 (三)资金划拨。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313 号)执行,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由县级财政直接划拨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财政所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尾款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 30 日。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安全住房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四)改造方式。C 级危房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7》进行加固改造,不允许进行拆除重建,并要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建设内容逐项实施。D 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加固改造,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才能进行拆除重建。

 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

 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立联建委员会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或统规联建。对于无力建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为单位,采取统规联建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五)改造标准 1. 建筑面积。4 类重点对象 D 级危房拆除重建后,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 1-2 人户 30 ㎡;3 人以上户(含 3 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不得低于 13 ㎡。对于自筹资金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求,新建房屋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先建一层,待农户增收致富后,再自筹资金加层扩建。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做好群众工作,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和建大面积房,要参照《镇雄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推荐户型图》组织贫困农户进行拆除重建,对2018年实施对象不按图施工、超面积标准实施的农户不予验收。

 2. 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注重村庄风貌控制和特色民居统一,加强

 对村庄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传统民居风格,体现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要做到先规划后实施,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积极倡导汉族民居选用“白墙、青瓦、土红线、格子窗、斜坡顶、两头翘”风格,彝、苗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民房风貌融入本民族元素;要充分运用传统建筑工艺和材料,积极推广新型抗震夯土、钢结构等经济实用技术;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寨及其他重点村落,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处理好保护与建设改造的关系,使村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3. 房屋结构 。房屋修缮加固需根据农户实际,制定一户一方案,并且符合地方民族特色,达到抗震要求。需拆除重建的 D 级危房,选址应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及采矿塌陷区等;改造住房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原则上提倡原址拆除重建,因基础问题确实需要易地修建的,必须签订《承诺书》,确保建新拆旧、原址复垦。

 4. 质量 标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功能,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 6 度抗震设防标准,并具备基本卫

 生条件。

 5. 配套设施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农房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使用,新建民居必须做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改造后房屋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要。对完成整村推进危房改造的地方,在人群主要出入口设置简单公示牌,介绍工作概况;经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牌。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召开板凳会、院坝会等多种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把政策和好处说清讲透,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提供政策知晓支持。

 (二)示范引领。按照“以点示范、引领带动”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县级示范点,通过修缮加固示范户样板,认真进行总结,提炼出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县复制推广。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脱贫攻坚年度脱贫计划,认真做好辖区内示范点选择等工作,确保示范房屋类型多样化。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项目实施

 1. 精准识别。4 月 10 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 4 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形成完整准确的

 信息数据资料。

 2. 精准录入。4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 4 类重点对象等级复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录入系统为《云南省脱贫攻坚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做到等级精准、方案准确、概算明晰、信息详实。

 3. 精准实施。8 月底前开工率达 100%;所有修缮加固改造任务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竣工,拆除重建任务于 2019年 1 月底前竣工。

 六、建设管理 (一)认真复核,确保对象精准。县农危改办要根据实际,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街道),组织专家组深入村组,在农村住房精准识别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申请实施的农户开展核查、统计等工作,并建立台账,确保实施改造农户符合政策要求。

 (二)严格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要递交申请和承诺书,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并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与施工方签

 订施工合同,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经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要进一步整合好技术力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统筹兼顾做好危房认定和修缮加固方案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贫困户、贫困村脱贫出列要求,拟定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消除方案和实施计划,分年度逐步实现整村整乡消除危房,按规定时限将危房改造措施落实到户,确保在规定日期内全面竣工。因农户全户外出等原因不能实施农危改项目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联系和督促农户回乡实施农危改项目,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硬性指标落到实处。

 (四)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施工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

 (五)加强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县住建局要制定技术指导细则,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将技术指导力量明确到户、责任到人,同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加大对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巡查与指导监督力度;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

 服务;要加强对改造房屋按图施工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六)发动群众,全程进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组建房农户成立联合建设委员会或联合建设小组,配合做好建房工程队选择、价格商谈、建材采购、工程质量监督、村庄规划及特色民居外观风貌管控、建房资金监管等工作。房屋建设完成后,联合建设委员会或联合建设小组职能转为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村庄基础设施等维护工作,建立美丽村庄村民自治基层长效管理机制。

 (七)健全档案,做到有据可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严格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审核审批、危房鉴定、修缮加固方案、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农户档案纸质表应待农户信息全面、完整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后,从信息系统中进行打印;修缮加固方案必须体现出农户和房屋基本情况、认定情况、加固建议、加固技术措施、修缮加固估算表,同时在方案中要

 插入农户房屋全貌图片、危险点细部图片。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挂钩联系乡镇(街道)的县处级领导,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挂钩联系乡镇(街道)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农危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对项目推进情况等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是项目实施主体,要整合工作力量,精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编制的民房维修加固改造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社会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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