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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汇报(2022年)

时间:2022-06-27 08:3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汇报(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汇报(2022年)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汇报5篇

第一篇: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汇报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二篇: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汇报

篇一: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今年来,信访局按照市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实行督查责任制,完善长效机制而开展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4月30日,我区共接待来访群众147批1602人次,其中进京2批2人次,到市31批577人次,到区114批1023人次。办理国家信访局交办件1件,省信访局交办件1件,市联席会议交办件8件。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和群众依法信访反映问题意识明显增强,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依法信访工作进展明显。信访问题的受理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目前,群众来访呈现“一增两减”的特点,即个访数量增多,集访、来信减少。情况表明,大量的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区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结果。近4个月多月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村级财务管理、村组干部经济问题、农村低保、困难救助、回村民工要土地耕种等方面。(2)涉法涉诉问题。主要反映法院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3)干部作风问题。主要反映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违规建房、财务不公开等问题。(4)城建拆迁问题。主要反映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5)其他问题。如原民办教师、退伍军人安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市场管理等。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为信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基本担负起了信访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坚持“一岗双责”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认真排查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和谐因素我们坚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截止目前,共集中组织排查4次,重点排查9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9起,特别是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越战三十年等敏感时期的排查化解工作,我们积极采取法制宣传教育、有理解决、及时交办、依法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结效率

我们坚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目前,主要领导阅批件有14件,领导接访7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大力推行责任督办、带案下访、按时回访等制度,我们已经对信访案件督办5次、下访19次,回访4次。对所有重点信访案件,以案件性质、信访人所在地等为主要依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办结时限,确保信访案件按质、按时办结;
坚持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各责任领导主动深入实地接待群众或现场办公;
认真开展联合接访、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等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开展联合接访11次,集中整治2次,专项督查1次,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拆迁还建、计生并发症、农村财务等信访突出问题,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求列出办理时间表。尤其对群体性事件,我们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法不过头、人员不滞留、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失控,积极督促责任单位解决问题。

(四)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信访工作最重的任务和最大的难题。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责任落实不落实、工作到位不到位是能否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关键。我们按照“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建和谐”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落实领导五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稳控管理、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解决困难),有18件领导包案件正在积极办理中。今年,我们正在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信访工作成果,把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已解决了康王乡羊角山村周百川要求落实征地补偿等3个积案,目前正在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库移民、干部作风、劳动保障、涉法涉诉、村级财务、土地征用和承包、城市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紧办理责任落实,争取有效的杜绝大规模集访、串防以及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问题。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整体合力

我们正在着眼于推动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形成,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分析机制。健全和完善区、乡、村三级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超前做好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四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转办交办、责任落实、问题解决、结案反馈的全过程。篇二:乡镇信访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汤泉乡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我乡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会议精神,以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信访工作的根本,以实现全年无进京到省上访事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宗旨,为全乡经济社会全面提速,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综治环境。现将今年以来我乡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稳定工作上升到与农村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做到了大会讲小会谈平时问。同时为确保信访工作组织有力,成立了汤泉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主持开展日常性工作。各村也都相应地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和矛盾排调中心,做到了办公地点、人员、资金三到位,对各项工作制度全部上墙,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制度约束

为使信访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乡严格落实信访首问、信访领办、领导包案、矛盾纠纷排查等多项信访工作制度,形成了对重点案件实行信访领办、领导包案到底,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使信访处理工作开展的更顺利,更及时。一方面认真落实“一把手”抓信访工作制度。对已摸排和发生的信访案件,明确要求主要领导对所包案负直接责任,要对所包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和结案,一抓到底,直到问题解决。对疑难访、缠访、重大访实行主要领导包案和领办制度,经常排查了解情况,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做到提前发现苗头性倾向,及早做好防控化解工作。

另一方面实行信访工作分工负责制。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治访、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办理部门,牵头领导,办理时限,要及时反馈查办情况,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把矛盾上交。

此外,加强信访档案的管理,对信访案件及时登记,并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载,为以后的工作留下资料。今年以来,全乡共接待群众来访17人次,现已办结16件,办结率为94.5%。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细化矛盾排查化解

我们把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我乡安定、稳定的有力抓手,积极转变以往那种信访工作事后处理的工作方式,在工作方法上力求创新,组建了乡、村两级信访调解组织,并对其应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乡设调解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承担基层行政调解、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信访接待四项职能。村设调解室,各村调委会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调解员由群众从老干部、老党员中推选出,全乡共有11名调委会主任,45名调解员,建立起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信访处理网络。同时,我们还根据信访和矛盾发生率高低的特点,把全乡10个村划分成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我乡在各村设立信访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通过乡村互动,随时了解村两委落实处理信访工作情况。

与此同时,我乡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活动。特别是在今年五月份,在全乡开展的“大调解攻坚月”活动中,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成功化解了2起信访老矛盾,预防6起新矛盾。七月份,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根据县委政法委、县综治维稳办的工作要求,在全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工作,截止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9起,成功化解纠纷9起,无一起上京赴省信访案件的发生。

四、积极引导信访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结合普法工作的开展,我乡加大信访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从根本上加强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一方面,利用每月一次信访例会,积极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相关理论的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
另一方面在全乡范围内利用广播、会议、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土地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与此同时,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抓住时机,向来访人员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对上访人员动之于情,晓之于理,以案说法,逐步引导上访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按正规的途径解决问题,促使信访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大格局。按照规范完善乡一级,大力加强村一级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信访网络建设,我乡将要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要把乡党政班子领导都作为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村两级干部根据自己的工作业务,都要成为信访调解员,同时,还要要求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村治保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是高度重视处理初访。有些越级访的案件都是由于初访解决不及时而引起的。今后,我们要求各村、各部门及时处理群众初访问题,态度要良好,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与此同时,要时向领导汇报情况,以便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是落实信访纪律。对一些突发性、异常性的群体性上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做到亲临现场解决,疏导化解矛盾。同时,我们要求各村要及时上报信访动态信息,对本村有可能集体上访或上访人数较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对漏报、瞒报、迟报而造成严重后果要进行追究村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建设、普法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信访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依法治访工作之中,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依法信访的观念,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逐级上访,反映问题。

总之,今年以来,我乡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积极探索解决信访的新路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把信访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汤泉乡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篇三:县信访工作典型汇报材料

新理念 新机制 新成效

——**县探索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主要做法

(2012年3月15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大胆探索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路径,以构建长效机制为主线,以化解信访积案和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为核心,以领导干部带头抓、亲自抓为突破,全力提升信访工作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信访形势持续好转,被动局面得到有效扭转。主要做法是:

2、完善工作载体,畅通信访渠道,全力推进“由堵到疏”、“由被动应对向主动下访”转变,让群众诉求有处讲、难事有处反映、问题有处解决,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提高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水平,前提是要确保广大群众的“心声”和“呼声”能够及时“传上来”,把政府的“想法”及时“传下去”,做到上下畅通、衔接无隙。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下访”活动,将3月份定为领导干部集中“大接访”活动月,以解决长期积压的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每天安排1名县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对所有积案根据领导包案和所分管工作全部实行预约接访,2月28日县长张学勇带头接待来访群众,并就全县重点信访案件和包挂案件进行约访。至目前,已先后有12名县级领导参加大接访活动,接待来访群众41批227人,受理信访案件41件,目前已办理19件、正在办理22件。集中大接访活动开展以来,县、乡及部门领导共接待群众73批351人,受理信访案件73件,已办结41件,正在办理的32件;
省市交办和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摸排的27件信访案件已成功化解8件。二是坚持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确定每月5日为党政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有4名副县级领导分两次接待或预约接待来访群众,均已明确了具体接待时间。三是积极建设电子监察信息平台,确定由县纪委负责建设推行来信“绿色通道”、“网上信访”、“职能部门专线电话”及“信访热线”等做法,加强来信办理,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四是全面开展“下访”活动,要求县、乡部门领导干部积极、主动“走下去”,每月至少1次定期不定期约访、下访群众,对包挂案件、分管范围内的越级上访案件及时进行预约接访或带案下访,推动信访问题就地解决,努力开创“领导干部下去多、信访群众上来少”的良好局面。

3、突出工作难点,实行信访积案包挂制度,强力推进“事要解决”、“案结事了”,实现信访工作成果稳固化。信访积案是信访工作的难点,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一是坚持县委常委会安排部署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制度,实行制定落实包案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调解方案、稳控措施及限期报告化解结果的“五落实、一限期”工作法,对梳理排查出的信访积案按照“一个积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化解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定五包”责任制,明确化解目标和办结时限,通过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啃硬骨头”、着力化解“老问题”,确保“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今年省市交办和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出的27件信访积案,目前已全部实行包案挂牌督办。二是健全完善信访积案会商会审、听证等化解调处制度,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目前已对12件信访案件组织公检法司、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进行会审和信访听证。三是建立“四重新、四公开”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机制,对历年进京、赴省、到市上访且已结案的张多寿不服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集体上访、写国顺不服儿子死因结论等7件重复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等信访积案逐案研究,重新交办、重新包案、重新核查、重新答复,公开案情、公开诉求、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处理结果,强力推进“事要解决”。四是加强“两访”治理,对一些久拖不决的“钉子案”、“骨头案”,逐案落实处理化解责任,采取主动预约接访处理、陪访等办法,确保及时处理。如针对**镇南关村田兴荣“三跨三分离”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县、乡在春节前后多次派干部陪同前往宁夏协调处理此事,目前已帮助索回工程款30万元。

4、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机制,健全网络,使信访工作从源头做、全过程做、靠大家做,实现信访工作长效化。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网络。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推行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庭“三所一庭”联动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结合”机制,实行“月会商”制度,县上每月召开1次联调会议,围绕信访突出问题或复杂矛盾纠纷,召集相关乡镇、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协调解决。二是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在深入推进结对帮扶的同时开展联人联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活动,组织干部深入矛盾纠纷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村组宣传政策、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目前已把34名信访群众列为联户对象,从生产、生活等方面予以帮扶,从贴近感情、化解纠纷等方面予以引导。三是本着“群众张嘴、干部跑腿”的原则,全面推行以“县级领导干部代理为龙头、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代理为主线、村社区代理为基础”的三级信访代理机制,配备信访代理员和义务代理员260名,着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减少越级上访案件。如针对老代课教师王境等人联名致信省信访局领导反映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养老金的问题,县上领导带领老教师代表主动到省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代理咨询政策,耐心解释说服,终于解开了上访人的心结。四是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三个在前”,即把群众利益想在决策之前、群众要求解决在实施之前、群众工作做在执行之前,做到“三个不争”,即不与群众争利、不与群众争气、不与群众争面子,一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凡涉及重大工程上马、改革措施出台、公共政策调整,都通过专家咨询、举行听证会、公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多方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信访问题,仅年初以来,已有9项工程和项目实施风险评估。五是整合资源,搭建工作平台,计划年内建成信访联合

第三篇: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汇报

机关单位学习宣传工作条例工作汇报

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我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集中学习,营造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同一例会的有利时机,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传达了县委宣传部的《通知》精神,集中学习了《条例》原文,强调了宣传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内容。

要求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理解《条例》精神,紧密结合X事业发展开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研讨交流,提高思想认识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开展了交流研讨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干部职工跟进主方式,交流了对《条例》认识和今后的打算,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提升的重要里程碑。

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纷纷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条例》,切实弥补思想宣传工作短板,大力宣传党的惠残政策、X工作成就、X先进典型,大力宏扬正能量。

今后,我会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全县X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障。

一是党支部委员会专题学习研究,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支部持续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继续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通过研讨交流、参加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条例》;

三是坚持运用《条例》推进全县X宣传工作,大力宏扬正能量,推进X事业发展。

第四篇: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汇报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信访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3.07.25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7.25

【实施日期】1993.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1992年12月19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25日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

(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
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
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

(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

(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

第七条 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紧急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
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
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第五篇: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汇报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
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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