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补充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市、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力度,全县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目标提前至8月31日前完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永年县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补充方案,供大家参考。
永年县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补 充 方 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市、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力度,全县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目标提前至8月31日前完成。为此,在原有《永年县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永政办字〔2015〕4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总体任务
全县实心粘土砖瓦窑共57座。截止目前,已拆除4座,还有53座尚未拆除,涉及13个乡镇。各乡镇务必于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关停取缔任务,解决砖瓦窑燃煤低空直排问题,严格保护耕地,对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促进大气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实施步骤
(一)对无任何手续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必须在8月31日前全部拆除到位(名单附后)。
(二)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提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任务、虚报、瞒报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启动约谈机制。此项工作9月10日前完成。
(三)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对拆除的实心粘土砖瓦窑进行土地整治。对能够复垦为耕地的,要积极复垦并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工作;对不适合恢复耕种的土地,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生态恢复。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
(四)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加盖政府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县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12336)。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此项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标准。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将生产设备、烟囱、窑体和水电供应设施全部关停取缔拆除,并按相关规定完成复垦或生态恢复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乡镇政府是关停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关停取缔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为牵头部门具体抓;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拆除砖瓦窑烟囱;水利部门和供电企业负责停水停电;公安机关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奖补政策。县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关停取缔工作经费,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享受政策。拆除复耕的实心粘土砖瓦窑用地,将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政策。
(五)转型建材。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实心粘土砖与新型墙材产能对接转换,保障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后新型墙材充足供应。对已上报列入全市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名单中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以保留,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产品和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年〕第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的意见》(冀发改环资〔2009年〕1686号)要求,并持有《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2.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3.企业生产窑址、生产设施和办公建设用地,必须经批准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为进一步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力度,县政府已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县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集中行动。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活动,各乡镇每月15日和月底上报进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及时通报交流,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三)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的重要意义,加大对上级新型墙材鼓励发展政策、节能环保等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