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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方案】朝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9 08:09: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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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方案】朝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朝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

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四个着力”, 推进“四个全面”,牢固“五大理念”,统筹“五位一体”,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提升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促进朝阳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责任分工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遵循,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我市已纳入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市基础上,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改革创新、释放活力,保持在全省的先进性,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软环境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推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并确保规范化运行。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推动“法治朝阳”、“信用朝阳”建设,研究出台《朝阳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比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地区,学习先进经验,探索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切实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负责领导:屈连春、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政府法制办、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根据《辽宁省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提升投资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督查评估。着力优化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经营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和创新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5.推进凌钢、鞍钢朝阳分公司等国企深化改革,落实国家深化东北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争取将凌钢列为国家确定的国企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择机逐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6.积极参与驻我省中央企业开展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综合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在我市投资,并与之建立更加紧密合作关系。研究探讨城市供热公司与燕山湖电厂和国电电力公司两大热源央企的联合合作,两个污水处理厂(中水供应企业)与两大热源央企的联合合作。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7.组建并运行朝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朝阳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逐步注入移交接收的资产和股权,增强集团公司活力和产业发展实力。研究设立交通运输、旅游等新的企业集团公司。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8.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研究推进市保安服务公司与广州无线电集团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建设现代金融服务项目;探讨东风朝柴公司在朝柴动力20%股权的运作方式;尝试将水库等资源性资产通过股权收购方式使政府获得收益。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水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9.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做好驻朝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持续跟进做好东风朝柴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争取工作。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化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10.抓好《朝阳市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政策,争取将我市纳入国家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城市。

负责领导: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1.完善我市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引入多元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搭建“银政企保”合作平台,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负责领导: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建投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2.建立并完善我市PPP项目储备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并从中遴选一批预期收益合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参与投资建设。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3.以《中国制造2025朝阳行动纲要》为指导,调优冶金业,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和农产品食品加工业,推进新能源汽车、金属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矿山设备,提升核心技术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水平。

负责领导: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14.落实“市场化收购+补贴”的粮食收储新机制,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努力打造“朝阳蔬菜”、“朝阳小米”两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加快提升设施蔬菜和杂粮市场竞争力。支持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扩大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蔬菜肉类产品流通追溯体系,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绿色农产品生产销售基地。

负责领导:张东群、宋臻

牵头单位:市农委、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

15. 积极争取我市国有林场享受生态补偿等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结合林场布局优化调整,努力建设一批特色宜居小镇。

负责领导:宋臻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16.积极争取国家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发展试点,加快朝阳市产业转型发展研究,谋划新时期发展新路径,设计必要工作抓手,努力争取国家比照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等扶持政策。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农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政府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17.全面推进双塔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积极争取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试点,做好北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争取、项目实施以及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同时,开展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工作。

负责领导:屈连春、侯慧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大力培育新动能

18.落实国家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壮大我市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对我市的支持。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19.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

负责领导: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20.引导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配合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实施东北地区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经合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21.加大研发转化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依托朝阳师专,联合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发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平台与设施农业土壤改良检测平台、矿物加工与综合利用研发平台、报废汽车绿色拆解平台、新能源研发培训平台、艺术产品设计研发转化平台等五个集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全面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创新研发转化平台。

负责领导:郑滨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农委、经济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22. 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索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模式。积极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负责领导:郑滨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23.落实国家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工作方案,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推进喀左县、凌源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凤凰山景区、化石公园景区打造国家5A级旅游景区。

负责领导:郑滨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24.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通道,推动重点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方面力量,组织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争取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25.积极争取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工作;努力争取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政策和资金。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八)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26.抓紧推进已经纳入东北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高铁及其连接线、公路、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我市相关配套工程建设。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铁建办、水务局、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27.落实国家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争取我市纳入国家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加快我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政策支持。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28.积极拓宽脱贫攻坚渠道,全面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使资源富集、优势明显的光能资源用之于民、贡献扶贫。

负责领导:宋臻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委、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29. 加快全国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建设,全力推进光伏领跑者计划,积极争取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倾斜政策。加快推进大唐国投(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斯特林碟式光热发电项目,中国电建集团、京能集团与我市合作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以及电力消纳通道规划,争取实现向北京“点对点”供电。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30. 在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重点城市“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方面,争取国家给予我市倾斜支持。

负责领导:侯慧明、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31.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

负责领导: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32. 加快推进朝阳市泓源水务有限公司作为平台建设的朝阳市海里污水处理厂工程、燕都新区污水截流管网工程、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什家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33. 积极推动朝阳市自来水公司建设的朝阳市老城区配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朝阳市燕都给水工程、朝阳市城市供水改扩建工程、朝阳市供水地理信息系统及中控室项目。

负责领导:宋臻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九)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

34.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五个一工程”为核心,建设面向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合作平台与科技创新转化平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开发开放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对冶金铸锻、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建材设备、节能环保装备、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等领域主动出击,为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企业对接项目。

负责领导:屈连春、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行政审批局、经合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35.加强中蒙俄经济走廊(锡赤朝锦地区)的区域合作,探索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积极推进“辽蒙欧”西部通道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在我市布局建设集物流、加工贸易、现代仓储为一体的辽宁西部通道区域性贸易开放中心。

负责领导:屈连春、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合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36.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优势产业、骨干产品走出去,重点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积极支持朝阳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朝阳重机集团等龙头企业以总承包的方式参与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东欧等国家的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参与境外工程建设。

负责领导:屈连春、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合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37.积极参加环渤海经济区的经济合作分工。发挥我市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金属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军工产业相对发达的优势,与环渤海区域开展合作。

负责领导: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经合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

38.积极参与辽宁与江苏对口合作,加快融入沈阳与北京对口合作机制中,开展与江苏省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工作,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我市落地。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经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39.积极参加国家、省有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分期、分批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江苏对口帮扶市进行专题培训;结合实际聘请专家举办朝阳振兴发展专题培训。

负责领导:王慎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40.配合国家组织全国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积极参与辽宁省组织的省内城市、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政府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十一)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41.对“中发〔20167号”、“国发〔201428号”和“国发〔201662号”等文件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任务工程,逐项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规定时限,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充实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委办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42.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

负责领导:屈连春、张东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合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十二)争取国家财政金融投资支持

43.争取中央财政提高对我市民生托底和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密切关注国家加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性实施措施,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努力保证按期支付。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44.认真抓好我市现有企业集团运行,积极组建新的企业集团,努力推进一批PPP项目的实施,加快争取并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多途径、多渠道、多举措做好政府债务化解工作。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45.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信贷支持力度,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资金紧张等问题。研究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46.制定我市重点企业上市规划,推进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期、分批申请上市。紧盯国家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的制定和出台,摸清企业底数,并指导债转股工作推进。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47.鼓励、支持并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努力推动我市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

负责领导:屈连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48.参与建立东北振兴宣传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开展深度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发展信心。

负责领导:曲福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49.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负责领导:朱乾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50.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积极跟踪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争取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及各类改革创新试点。

负责领导:刘始杰

牵头单位: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有关要求

围绕责任分工,咬住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努力从“四个方面”推进政策争取、促进振兴发展:

(一)领导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明确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切实增强朝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对重大政策措施和任务工程,逐项细分、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规定时限,做到任务到哪儿,责任跟到哪儿,确保各项措施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重点推进。要把争取国家试点(示范)政策、重大产业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作为朝阳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国发[2016]62号”文件提出的支持方向,精心策划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范围,有力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与国家部委及省直部门沟通协调,逐级做好汇报争取工作,为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汇聚各类资源要素,有力助推朝阳新一轮振兴发展。

(三)调度推进。建立健全责任领导调度机制,牵头部门协调机制、主要领导督战机制,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强化跟踪督办。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制定推进“国发[2016]62号”文件重点任务进度表,明确责任目标,掌握工作底数,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调度结果要及时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单位由市政府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宣传推进。要把落实“国发[2016]62号”精神与推进朝阳振兴发展紧密结合,制定宣传计划,提高朝阳公众对东北振兴工作的知晓率、关注率和参与率,有计划地宣传重大政策举措,大力宣传工作落实好的县(市)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推动朝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引导和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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