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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潍坊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15 15:00:10 来源:网友投稿

潍坊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我市是资源性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和用水效率不高问题并存,为高效利用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工作,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制定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潍坊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潍坊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潍坊市节约用水集中

行动工作方案


我市是资源性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和用水效率不高问题并存,为高效利用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工作,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完善节水机制、严格节水措施为抓手,着力强化节水政策支撑,创新节水管水体制,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自律式节水机制和完善的节水管理机制。通过开展节水行动,到2020年,节水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016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5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取水量降低到3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12.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8%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取水量降低到23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9.5%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海水入侵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措施

(一)城市及工业节水

1.严格取水计划管理。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对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严格的取水计划,加强取水计划动态管理。对超计划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工作目标:201512月,全面实施严格的取水计划管理,取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严格用水计划管理。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对全市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户全部实行计划管理。加强用水计划动态管理,计划总量严格控制在公共供水单位取水计划内,实施严格的用水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合理调整用水计划。建立用水户计划内节水奖励机制,鼓励节约用水,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实行阶梯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通过计划管理,挖掘用水单位节水潜力,促进社会节水。

工作目标:2016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供水和自备井用水计划管理机制,全市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3.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将污水再生水利用作为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规划建设重点工业用水大户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区域性再生水利用,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再生水运行模式。

工作目标:编制完成再生水利用规划。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再生水利用项目。再生水利用体系初步形成。2016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2020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加快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都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雨水收集利用优惠政策,结合城市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在一些大型建筑、规模小区建设雨水收集设施,推广雨水收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行雨水、中水联合利用体建设,增加下凹式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以最经济模式促进非常规水的利用,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工作目标:2015年底编制完成《潍坊市海绵城市设计导则》,通过对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水系与绿地系统等内容进行指导性导则设计,促进低影响开发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实现城区径流雨水排入河道等城市水体蓄存利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财政局

5.加强工业建设项目节水审查。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停止发展地下水源热泵,已有的地下水源热泵如不能充分回灌,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完全回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停。

工作目标:自2016年开始,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实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完成地下水源热泵清理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6.提升供水设施节水能力。加强供水管网巡查、维修,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增强供水联网调度能力,提高供水保障率。全面推进城市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制定供水设施防护措施备案制度,完善供水设施保护措施。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城市居住小区供水全面实现“抄表到户、管理到户、服务到户”。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形成市政工程供水设施防护机制。到202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9.5%以内。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7.优化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对项目取用水和退水等进行严格控制,对用水量接近或达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或者当前已出现供水困难的地区,要限制或暂停取水许可审批,限制或停止审批新上高耗水项目,从源头控制水资源利用量。

工作目标:凡需要取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

8.推进水价改革。实行计划用水,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应急水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统筹本地水、黄河水、长江水,制定并实施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供水区原水综合水价。

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面落实应急水价、原水综合水价、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累进加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9.加强非农业自备井管理。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自备井动态管理档案,严格落实自备井取水计划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努力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制定完善非农业自备井取用水计划,全面实行许可和计划管理,应当关停的自备井全部关停。对水质好、出水量大的应关停的自备井,采用封而不填的关停方式,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应急时启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10.加强特种用水管理。强化对大桶水、直饮水、洗浴、洗车、游泳池、滑雪厂、高尔夫球场等特种取用水定额管理,对特种用水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实施严格的超计划加价制度,禁止非法取水,对节水设施配备不到位、节水措施落实不力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加强节水监管,确保其产水率达标,并对生产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工作目标:形成有效的特种用水价格引导机制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关闭特种行业非法自备井。以水为原料的企业全部实现尾水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食药局、市卫计委

11.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筹调度。中心城区组建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供水区水源调度机构,负责编制年度供水保障方案,统一调度当地水和客水,制定黄河水、长江水调引计划并组织实施,分配各类水源水量。

工作目标:各地和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供水区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供水区年度供水保障方案安全可靠,有效落实黄河水、长江水调引计划,当地水、黄河水、长江水配置合理公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

(二)农业和农村节水

1.强化农业工程节水措施。搞好调查研究,科学编制全市农业节水灌溉规划,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水源布置、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稽查验收、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调度运行的“三化六统一”要求,加快推进管道输水、喷灌、微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渠道防渗技术,全面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管护机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提高节水灌溉工程的使用效率。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量。

工作目标:2016年底,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以上。2020年底,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灌溉节水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开发办、市烟草公司

2.积极探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农业水价种类、组成,分析农业水价存在的问题,提出农业水价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路子。

工作目标:2020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用经济杠杆促进农业节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开发办、市烟草公司

3.推广蓄集保节用综合节水措施。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增加下渗水量,减少雨水地表径流。采用秸秆还田和地膜覆盖技术,抑制土壤水分蒸发,减少用水量。选用优质抗旱高产品种,使用土壤保水剂、复合包衣剂及多功能抑蒸抗旱剂,提高作物抗旱能力,达到节水目的。推广“三改一增”节水技术。一是改善灌溉制度。减少单次灌水量,增加灌水次数;二是改变灌水方式。改大水漫灌为“小地龙”喷灌或微滴灌;三是改长畦为短畦,改宽畦为窄畦,改大畦为小畦,减少灌水量。“一增”是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保持和供应水分能力。建立土壤墒情监测体系。科学制定灌水方案,提高灌水效率。建设节水农业示范区。

工作目标:2015年底综合节水措施推广率达到60%以上,增强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提高天然降水利用率,2016年底土壤墒情监测网覆盖全市。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4.建设“五小水利”工程。以南部山丘地区为重点,在具有一定降水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减少地表径流损失,改善南部山丘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

工作目标:提高南部山丘区抗御干旱能力,降低干旱损失,保证中等干旱年生产生活用水有保障、粮食不减产,严重干旱年生活用水有保障、粮食少减产。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加强农村饮水管理,挖掘农村供水节水潜力。在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基础上,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主支管网和村内管网提升改造。尽快完成农村供水信息化联网工程,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降低管网漏失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强化节水宣传教育

.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推进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技术,营造节水氛围,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曝光反面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节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舆论氛围。

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了解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丰富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知识,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增强节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加强节水教育。将节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让广大学生了解我市的水资源状况、用水需求和短缺程度,从小养成节水爱水的良好习惯,充分利用报栏、班会、主题活动,交流、宣传、推广节水体会和经验,形成节水爱水新风尚。推进节水活动进社区,积极倡导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平。

工作目标:每学期组织节水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制定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带动节水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集中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集中行动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集中行动主体,要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检查考核。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节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分别实施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水和严肃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节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节水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支持节水工作。

(四)加强水源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水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水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调水工程沿线划定保护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保护。在引黄入峡工程渠道沿线设置防护隔离网,实行封闭管理。制定排涝(污)工程建设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杜绝雨水、污水向渠道直排。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查、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节水法规体系,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制定完善有关节水政策,强化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管理,加大对节水设施不落实、节水措施执行不到位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非法取水现象,对严重破坏节水设施、违反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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